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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男認連登發煽動訊息判監5個月 官批指控官員貪污「無中生有」、煽動仇恨

35歲男認連登發煽動訊息判監5個月 官批指控官員貪污「無中生有」、煽動仇恨

【獨媒報導】35歲無業男子涉於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連登」發布煽動言論,包括「高官商界年年勾結貪污」、「香港國」等,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22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在6個月內發布了36則煽動訊息,鼓吹香港獨立、支持外國對香港的無理制裁、侮辱國歌,及對官員作出毫無基礎的貪污指控、無中生有,藉此挑動讀者厭惡情緒及煽動仇恨等,故以7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後扣減三分一,判監5個月。

被告曾國熙(35歲,無業)早前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求情指非熱衷政治、自願向警交出連登帳戶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今指報告正面,被告與家人關係融洽、孝順父母,獲10名親友到庭支持。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失業,增加上網時間,受他人影響才發出不當言論,事後已感後悔;被告亦自願向警方提供連登帳戶名稱和密碼,並將帳戶交給警方處理及刪除,以免言論影響他人。辯方又指被告6個月內發布36則言論,一星期只發言一至兩次,與其他案件相比犯案頻率不算高,加上他並非熱衷政治議題或激進人士,過往從未參與任何遊行和集會,重犯機會很微,望法庭輕判。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亦引述被告求情,提到被告心智不成熟,受社會氣氛影響間歇性在發表煽動言論,幸好大部分回應不多,相信對社會影響不大;而被告主動放棄擔保、即時還柙,證明他深感懊悔,決不重蹈覆轍。

案情指宣揚港獨、稱7.21乃「中共落命令叫人出去搞事」

案情指,被告擁有「連登」帳戶「ta」,在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間,發布共36則具煽動性言論的信息,信息展示至他被捕當日。案情指,有5則信息涉激起對中央政府的憎恨,包括稱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乃「中共落ORDER叫人去出(出去)搞事」、「中共不嬲係咁,拉一派打一派,聚到人心就一定即捉」;10 則信息涉激起對特區政府的憎恨,包括「高官商界年年勾結貪污」、「李家超鼓勵市民消費製造更多垃圾」。另19則信息被指慫使他人不守法、違反分裂國家罪及慫使獨立,包括「香港國」、「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國歌」等。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IKG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3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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