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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登留言稱7.21乃「中共落命令叫人出去搞事」 兼宣揚「香港國」 男子認煽動罪候判

連登留言稱7.21乃「中共落命令叫人出去搞事」 兼宣揚「香港國」 男子認煽動罪候判

【獨媒報導】35歲無業男子涉於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連登」發布煽動言論,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情指被告聲稱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乃「中共落ORDER叫人去出(出去)搞事」,又在其他帖文留言指:「中共不嬲係咁,拉一派打一派,聚到人心就一定即捉」、「高官商界年年勾結貪污」、「李家超鼓勵市民消費製造更多垃圾」,被指引起市民憎恨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被告另被指宣揚港獨,涉案留言包括「香港國」、「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求情後,先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確認求情內容的真實性,並押後至4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曾國熙(35歲,無業)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在警方的調查下,發現被告擁有的「連登討論區」帳戶「ta」,在6個月內發布32則具煽動性言論。

被告連登稱7.21乃「中共落ORDER叫人出去搞事」、「打倒中國共產黨」 被指引憎恨

例如被告在2023年7月21日發布帖文「721中共鄉黑黑警集體預謀殺人事件簡述」,當中被告稱:「中共落ORDER叫人去出(出去)搞事」;被告回應網民時留言:「一邊叫人有事唔好搵黑警執法,一邊又唔比人用武力自衛私了」、「見人就打,同私了有乜關係,意思係全香港700萬人得罪左佢地?」

就另一人建立的帖文「習近平:不能只報喜、不報憂」,被告留言,回應「雜大大,我好民主,我地要做一個民主國家,我地好獨裁,我地要做一個獨裁國家」。被告又留言稱:「中共不嬲係咁,拉一派打一派,聚到人心就一定即捉,唔太關事既就慢慢間中捉幾個整散你地,捉一d 唔捉一d 等你地覺得有鬼同埋好唔公平」、「打倒中國共產黨」。

2023年10月,就另一網民的帖文「李家超:國慶長周未見到3個好現象」,被告留言,回應「唔好咁快玩死李家超呢隻玩具,慢慢引佢入局比D野佢贏下打下J」。以上言論被指引起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

被告被指鼓吹港獨和制裁、將《願榮光》叫作「香港國歌」

被告另被指激起香港居民推倒現有的合法制度,慫使「香港獨立」、「建立香港國」以及制裁,包括在2023年9月建立帖文「李家超扭哂計要去美國,係咪想會一會袁爸爸?」,當中稱「是咪要同袁爸爸一齊傾搞港獨」。被告在2023年10月建立帖文「香港就快唔掂啦」,有網民回應:「日日都咁講聽都聽到悶」,被告回應「希望李家超下個月可以去美國會一會袁爸爸啦,傾下搞港獨D野」。

就2023年8月英國下議院報告稱台灣為「獨立國家」的新聞,被告發表留言,回應「下個到香港國」。被告又在另一些帖文留言:「香港國」、「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一國兩制即係 = 香港獨立」、「所以我地講香港獨立係無問題架」,具有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意思。

就2023年11月「香港律師會:強烈譴責美國一批議員提出制裁法案」新聞,被告留言回應:「比外國勢力制裁即係做岩野,加油!」被告又在另一則帖文留言回應:「敵人制裁你唔係好事咩?唔係因為你做岩野對佢有威脅先要制裁你?」

被告又將《願榮光歸香港》稱作「香港國歌」:「點解有國安法都會比韓國人播到香港國歌?點解有國安法都會比美國制裁?」、「蛋餅強有用國安法捉何已完既 “願平安歸香港” 呢首香港國歌?」

被告稱「高官商界年年勾結貪污」、李家超鼓勵市民消費製造更多垃圾 被指引人憎恨港府

被告在2024年1月建立帖文「不准市民走灰色地帶,只准高官商界年年勾結貪污」,當中稱:「這就是腥香港」、「市民去外國 = 勾結外國勢力犯左國安,高官商界同外國勢力做生意 = 為香港好無犯法」。同月,被告建立另一則帖文「李家超鼓勵市民消費製造更多垃圾唔犯法」,並指當市民叫大家不要用「安心出行」便是犯法,惟李家超鼓勵市民消費,製造更多垃圾,違反垃圾徵費立法原意,卻不被視為犯法,「咁奇怪嘅,又話犯法就要拉?」上述言論亦被指引起市民憎恨香港特區政府。

警方於2024年1月18日警方在大圍區截停被告,而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稱被告本身非熱衷政治 乃受網上偏頗言論影響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畢業,早前辭去工作照顧外婆,因此案發時無業。辯方指被告在家照顧外婆期間,有較多時間接觸互聯網,「日復日漸漸被一些偏頗的評論影響到」,因而發布了不當的言論。

辯方指被告有真誠悔意,在還柙期間,家人多次要求被告申請保釋,但被告拒絕,因為他知道自己做錯,希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被捕之後,被告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和電腦密碼、連登帳戶名稱,甚至將整個連登帳戶都交給警方處理及刪除。辯方又稱被告本身並非熱衷政治議題,從未參與任何遊行和集會,只是因為受網上不當言論影響而鑄成大錯。

案情方面,辯方指被告單獨行事、沒有精密犯案計劃,在6個月內發布了36則言論,相比起同類案件頻率不算高,其中26則言論更是沒有任何網民回應。辯方冀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連登帳戶已被警方刪除,重犯機會低,能予以輕判。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IKG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3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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