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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銅鑼灣向警掟磚 27歲男認暴動 官指示威者口號含煽動分裂國家元素

5.24銅鑼灣向警掟磚 27歲男認暴動 官指示威者口號含煽動分裂國家元素

(獨媒報導)2020年5月24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國安法及國歌法,24歲男子在集結期間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被當場制服拘捕,事隔近2年後起訴暴動罪。他今(12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承認控罪,獲准保釋至9月26日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前往銅鑼灣原本目的是維修電腦,並非有預謀,他被捕時因掙扎而頭部受傷,至今需要繼續覆診及排期做磁力共振,腦掃瞄圖顯示腦左側有一個腫塊,以及灰質移位。暫委法官彭亮廷則查問被告前往電腦商場時,「佢知唔知有遊行、暴動發生緊?」,又指示威者部份口號「似乎有好強嘅煽動分裂國家元素」。

被告袁展翔(案發時24歲,現27歲)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24日,在香港銅鑼灣東角道與波斯富街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路段參與暴動。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任職自由工作者,曾做攝影和補習工作,亦與朋友合伙經營木工生意。被告的求情信表示一直對政治不感興趣,也沒有留意2019年的社會事件,經網上資訊和傳媒報導後才開始留意。他承認「作出了最錯誤的行為」,因為一時衝動而傷害了他人,破壞了社會安穩。辯方指被告事後主動參與「脫變計劃」,積極更生。

辯方:被告頭部受傷 有腫塊及灰質移位 需做磁力共振

辯方指,被告當日被捕時有掙扎,導致受傷,到警署後再被送往急症室治療。其後獲轉介至廣華醫院和瑪麗醫院跟進,需要繼續覆診及排期做磁力共振。案發後逾5個月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當日頭部受傷,腦掃瞄圖顯示腦左側有一個腫塊,以及灰質移位。

不過控方指被告被捕後沒有作出投訴,所以警方手上沒有被告的急症室報告和醫療報告,警方拍攝的照片顯示被告右手手肘、左邊膝頭及左右邊臉均有擦傷。至於辯方呈交的醫療報告,控方指距離案發日子相隔逾5個月,質疑報告所述傷勢是否他被捕當日造成。

辯方指事隔接近2年才起訴 被告及家人承受壓力

此外,辯方指被告被捕後獲警方批准擔保,控方在接近2年後才正式起訴,首次提堂時控方申請押後,之後的聆訊均是辯方申請押後,只因辯方一直未能收齊控方的增補證據包括影片。辯方指這段時間被告及家人承受很大壓力,對事業生涯造成影響。

控方其後補充,被告在2022年6月重新被拘捕,至同年7月在東區法院首度提堂,9月則轉往區域法院提訊,相關法律程序已經非常迅速。

辯方指被告到銅鑼灣維修電腦 沒任何防護裝備

案情方面,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事件初期的非法集結,假設被告有從頭到尾參與,歷時也不多於半小時,參與程度有限。被告非並在SOGO外被捕,而是在電腦商場外被捕,身上沒有防護裝備,也沒有使用蒙面物品遮蔽面容。辯方解釋,被告當日前往銅鑼灣維修電腦,一步出電腦商場便見到示威場面,便做出了涉案行為,強調是突發、偶然的事件,並沒有預謀。

官指示威者口號「似乎有好強嘅煽動分裂國家元素」

暫委法官彭亮廷查問,被告稱當日去電腦商場,「佢知唔知有遊行、暴動發生緊?」,又指從片段可見,「2019年事件所有口號都差唔多都叫勻哂」,而部份口號「似乎有好強嘅煽動分裂國家元素」。辯方則回應指,叫口號的影片拍不到被告在場,並強調被告只是偶然出現,沒有攜帶裝備,而不是有預謀到場。

彭官續指,在東角道擺街站、叫喊口號的聚集人士也沒有佩戴裝備。辯方則強調沒有裝備可顯示被告沒有預謀到場。

彭官最終押後案件至9月26日判刑。被告申請保釋候判,彭官批准他以原有條件擔保,但同時提醒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

案情指,當日有人發起由銅鑼灣東角道遊行往中環,下午有示威者在SOGO外聚集、擺設街站和叫喊口號,當示威者出發遊行時,警方警告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惟示威者沒有理會,繼續前進,期間約十名身穿防暴裝備的警員遭示威者持續投擲樹枝、玻璃瓶和磚頭等雜物,需撤退至波斯富街,其後施放催淚彈驅散。

警員目睹被告將馬路中央分隔帶一塊灰色磚頭拾起,之後向警方防線投擲,遂上前追趕,最終制服被告,期間被告激烈掙扎。被告當時戴鴨舌帽,身穿綠色T恤、黑色長褲和運動鞋,另攜有縮骨遮、單眼望遠鏡和替換衣物等。

案件編號:DCCC7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