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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男認FB發文籲投廢票 判囚2個月緩刑2年

57歲男認FB發文籲投廢票 判囚2個月緩刑2年

【獨媒報導】57歲產品主任被指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個人Facebook專頁展示帖文,寫有「當廢票多過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等字眼,並分享至其他專頁,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他早前承認兩項在選舉期間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2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鄭念慈指,此類案件嚴重,涉及選舉的案件需考慮即時監禁,而報告指被告因要回內地工作,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故只剩下監禁選項。

官:涉及選舉的案件需考慮即時監禁

被告為報稱產品主任的周榮達(57歲)。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此類案件嚴重,涉及選舉的案件需考慮即時監禁,而報告指被告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故只剩下監禁的選項。就兩項控罪,他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2個月;考慮到被告的個人背景、無案底、認罪及有悔意,故就每罪判緩刑2年。

辯方:被告內地工作需強制隔離,難以執行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願意承擔責任,但被告因要回內地工作,需要強制隔離,因此難以執行社會服務令並每月匯報。辯方又指,被告來自穩定家庭,沒有不當行為,以往沒有案底,於本案亦及早認罪。

另外,辯方指被告辭去工作照顧年老母親,期間一邊「打散工」,被告妻子亦指,若判囚的話會令被告失去工作。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判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求情:被告單純透過社交帳戶與志同道合者分享

辯方早前求情提到,被告單純透過社交帳戶與朋友和志同道合的人分享想法,無意也無能力干預選舉公平性,而相關法例去年5月才生效,此前大眾一般認為相關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辯方又呈上包括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的求情信,稱讚被告為人正直、願意服務社區,又透露被告於內地工作,去年選舉亦曾協助居內地港人投票,望法庭能輕判。

被告發帖籲投廢票展示港人反對選舉 被捕後承認發文

案情指,2019年11月2日,周榮達於一個名為「Victor Chou」的Facebook專頁上發布一則公開帖文:「問:投票可否改變現狀?是否有『值得做』的理由?答:七一上了多少年街?六四去了多少年維園?當廢票多過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氣的。」他其後將帖文分享至另外6個Facebook專頁,共涉逾15萬名用戶。

12月19日投票當日,周再於個人專頁發布一則公開帖文:「如果你認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立圾選舉的抗議聲更大,你認為獄中的前輩,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讓死去的枉死,失踪的無聲。你繼續你平庸之惡,在家睡覺,上山旅遊是你的自由。只有當(有)效票小(少)於一半才徹底讓世界知道這是不公義,市民不接受的選舉。」並將帖文分享至另外4個專頁,共涉逾13萬名用戶。

12月20日投票日翌日,他再於個人專頁發布帖文,顯示立法會選舉有27,495張無效票,並表示:「向27,495名真勇士致敬,他/她們敢於直接向垃圾政權說不。今天因被人恐嚇,煽惑沒有出來投票的,希望下次見證有你。」

廉政公署於今年1月14日上門拘捕周榮達,搜查住所後發現涉案帖文仍於其專頁展示,其電腦及手機均可閱覽該專頁內容。周榮達警誡下承認他是該專頁的唯一使用者,已使用超過十年,並承認曾發布涉案帖文,並分享至上述專頁。

被告原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指他於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在一個名為「Victor Chou」的Facebook專頁上,分別展示3則日期為11月2日、12月11日和12月19日的帖文,並分享該帖文至其他Facebook專頁,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條例會被視為無效。

被告承認第一及第三項控罪,第二項控罪則獲控方撤銷。

案件編號:WKCC5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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