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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四周年 共22人被起訴太子站暴動及禁錮等罪 6人已被判囚

8.31四周年 共22人被起訴太子站暴動及禁錮等罪 6人已被判囚

(獨媒報導)四年前的8月31日晚,太子站有示威者與乘客發生爭執,其後大批警員衝入月台及車廂進行拘捕行動,被指揮棍毆打市民。四年過去,至今共22人被控在太子站參與暴動、非法禁錮及襲警等罪,其中6人已判刑,5人被判囚一年至5年半,一人判教導所。另外16人於今年5月被起訴,目前候審。已進行的法庭審訊以及監警會報告,均提及案發時有男乘客曾手持鐵鎚及鎅刀,並攻擊示威者。惟至今僅示威者一方被起訴。

法庭960-已修復

審訊期間有證人承認曾亮出鎅刀及手持膠喉

根據監警會於2020年5月發表的《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專題審視報告,提到當時有示威者與中年男乘客在旺角站駛出的列車上發生爭執,有示威者掌摑男乘客;當列車到達太子站時,雙方仍然在打鬥。不久後,示威者用雨傘襲擊數名男乘客,後者亦有還擊,其中一名男乘客拿出鐵鎚揮動。

在涉事的案件審訊期間,獲准匿名的男乘客稱斥責黑衣人時遭他們摑臉,但他承認事前曾亮出鎅刀並推開女記者。另一男乘客則承認見到有其他乘客向黑衣人揮鎚,而於雙方爭執期間,他自己則手持硬身膠喉「作勢」襲擊黑衣人,亦曾推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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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共有22人被起訴,其中3人被控暴動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以下為各人的控罪及刑期:

*22歲演藝學院學生溫嘉霖,承認兩項暴動罪:判囚40個月
*23歲男子連俊雄,被裁定兩項暴動罪、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罪成立:判囚5年半
*26歲教大生卓嘉豪,被裁定暴動、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成立:判囚4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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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控旺角非法集結、在太子站內藏攻擊性武器

*2人被控參與較早時期在旺角彌敦道的非法集結,其後在太子站被捕:
*案發時13歲中一男生,承認非法集結、在太子站攜燃燒彈及打火機:判入教導所
*24歲城大副學士生簡梓濱,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8個月

另一人即33歲文員鍾日祺,涉於太子站攜彈弓、螺絲帽及鐳射筆等,被裁定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罪成:判囚一年及罰款5千元。他上訴至高院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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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事隔4年、即今年5月才被起訴

此外,有16人事隔四年、於今年5月底才被起訴,現正候審中,僅一人的案件已處理。

16人中,2人被控非法禁錮罪,涉及在月台囚禁一名男子,案件押後至9月中答辯。2人被控襲警罪;3人被控阻差或企圖阻差罪;7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6人涉攜鐳射筆,1人涉攜錘子連摺刀、彈射器、鋼珠等。1人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1人被控較早前在彌敦道損壞警車,他獲准簽保2千元及守行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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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

另外,有兩人於2020年被控暴動,當時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包括王茂俊及龍欣樺,有報道指王已流亡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