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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遊行 陳皓桓庭上稱「敢做敢認,我認罪」 判囚3個月

9.15遊行 陳皓桓庭上稱「敢做敢認,我認罪」 判囚3個月

【獨媒報導】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因前年9月15日的港島大遊行,早前在獄中被加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他在庭上說:「敢做敢認,我認罪」,在讀出案情後,陳皓桓再表示「陳同佳未坐監,我已經坐咗,我好同意」。裁判官鄧少雄最終判囚3個月,其中兩個月刑期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

被告陳皓桓今穿上《復仇者聯盟4:終局之戰》的戰衣外套出庭。庭上讀出案情,指民陣疑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舉行遊行,引起公眾關注「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推進雙普選」等訴求,並在9月6日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然而警方拒絕,原因是早前集會有暴力事件發生,基於公眾安全反對。民陣上訴後仍然失敗。民陣宣布取消遊行,但陳皓桓在其個人Facebook 表示會堅持遊行。

陳穿「公民抗命」上衣 堅持遊行

在9月15日當日,陳皓桓穿上印有鮮色字樣「公民抗命」的上衣,下午兩時許現身銅鑼灣,並接受多間傳媒訪問,表示警方雖然反對遊行,但遊行是《基本法》賦予權利。他亦不願稱行動為「行街」,強調是「遊行」,他又呼籲市民和平理性非暴力地參與遊行,又明言有心理準備被捕,他相信自己被捕,仍然「仲有好多香港人會出嚟」

控方指當日遊行有數千人參與,堵塞多條港島主要幹道,三個港鐵站關閉,有22支交通燈被破壞。讀出案情後,法庭問陳是否明白控罪,陳表示:「我非常同意,咁耐先告我我都好同意。陳同佳未坐監,我已經坐咗,我都好同意」

控方欲將其他區域破壞歸咎被告

控方在同意案情後,欲呈上更多當日遊行前後在港島的其他受破壞情況,又指法庭應該作為背景參考。惟裁判官鄧少雄質疑,沒有證據證明兩者有關,又指沒有寫在同意案情,被告亦沒有同意,反問控方有沒有片段顯示在遊行發生期間,曾拍攝到任何破壞行為。控方回應,破壞行為發生在遊行後,並發生在其他區域。鄧官謂道「咁就兩個情況啦」,控方同意法庭只應參考案情提及22支交通燈受損。

辯方:延誤檢控逾兩年 官同意減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皓桓只是參與者,除非他公開煽惑、致使或參與有關破壞行為,否則即使有破壞發生,罪責都不應歸咎於被告。辯方又指,案件涉及公民抗命元素,被告堅守信念、勇於承擔刑責,他亦呼籲其他參與者和平理性。鄧官指參考周庭警總案,認為本案6個月起點為適當量刑起點,亦指本案持續時間、破壞及影響都比周庭案輕。辯方續指刑期應更低,因為被告參與遊行實際時間不超過一小時,而且控方延誤檢控。鄧官同意有延誤,但不同意所有刑期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鄧官在判刑時指,參考周庭警總一案,認為本案案情較輕,主要幹道受阻9小時,3個港鐵站關閉,97條巴士線及27條小巴路線要改道或取消,並有22支交通燈受損。雖然辯方力陳不涉暴力,但考慮被告呼籲其他人集結,認為適當起點是6個月監禁,認罪減至4個月,控方延誤檢控再減一個月。考慮被告案發時無案底,其他之後的定罪與本案類同,決定將兩個月刑期與其他案情同期執行。陳皓桓得悉刑期後表示「多謝閣下」,並在步離犯人欄時向廿多名旁聽市民說:「多謝嚟旁聽!加油!撐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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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成員聲援

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今午到庭聲援陳皓桓,他表示近來多個團體一夜瓦解,公民社會進入寒冬期,令人擔心往後每個人只能單打獨鬥維護權利。他指出,雖然社民連多人被囚,連平常最常聲援的「阿牛」曾健成亦入獄,希望透過僅餘空間盡量發聲。

案件編號:ESCC20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