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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再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擬認罪押後答辯 庭上呼:中秋節快樂!

陳皓桓再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擬認罪押後答辯 庭上呼:中秋節快樂!

【獨媒報導】因10.1及10.20兩案正在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日因六四案判囚10個月,同期執行。陳皓桓今再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涉及前年9月15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遊行,當時遊行被警方反對。陳今被押解往東區法院提堂,陳皓桓表示根據「公民抗命」原則,打算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26日進行答辯,以待辯方檢視相關錄影片段,辯方亦希望屆時能判刑。陳皓桓被押走時高呼:「中秋節快樂!」

陳皓桓今出庭時向旁聽人士微笑及揮手,他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控方則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辯方指陳皓桓會根據「公民抗命」原則,打算認罪,但需時觀看錄影片段,故押後答辯,辯方希望屆時能判刑。裁判官鄧少雄應辯方要求押後至10月26日答辯,辯方需要提早呈交量刑陳詞,對於判刑鄧官則指:「愈早處理對各方面都有好處」。陳皓桓被押走時向旁聽席擺出心心手勢,又高呼:「中秋節快樂!」

控罪指,陳皓桓(25歲)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3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身負多宗案件,他正因10.1及10.20集會案中認罪,合共刑期暫為18個月;他早前亦承認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本周三判囚10個月,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20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