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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學生原襲警罪成 上訴重審後罪脫 申請訟費獲批

聽障學生原襲警罪成 上訴重審後罪脫 申請訟費獲批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港島自由行」,19歲聽障學生羅鎮傑被指搶警司的胡椒噴劑,遭原審裁判官鄭紀航裁定襲警罪成,被判更生中心。羅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歷時近4年,他於今年5月被裁判官鄧少雄裁定罪名不成立。羅就其中3次聆訊申請訟費,今(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鄧官考慮後,決定批出其中兩次的訟費,分別為辯方以控方超過6個月檢控時間為由,向法庭申請拒絕受理本案,以及案件正審的訟費。

辯方:官已裁定被告非常不大可能搶胡椒噴劑

現年23歲的學生羅鎮傑(案發時19歲),由大律師蘇信恩代表。辯方指,裁判官或一般市民都會留意到本案是僅僅表面證供成立,雖然控方認為被告是自招嫌疑,但裁判官已裁定,被告非常不大可能搶奪警司的胡椒噴劑。辯方就3次聆訊申請訟費,最終裁判官鄧少雄決定批出其中兩次的訟費,分別為辯方以控方超過6個月檢控時間為由,向法庭申請拒絕受理本案,以及案件正審時的訟費。至於辯方申請終止聆訊時的訟費,則不獲批。鄧官指,若訟費金額最終超出裁判處權限,而控辯雙方有爭議的話,將會交由訟費聆案官處理。

鄧官今年5月於裁決指,案發時或因人群湧近令羅失平衡跌向高級警司。對於片段見一名警員在港鐵站內向另一警員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鄧官認為不論是其態度輕率、還是另有別情,其說話都令人不安。

法庭於重審的審訊中,安排打字員將裁判官及控辯雙方的說話打在電腦螢幕上,以讓羅閱讀。

羅鎮傑於2020年3月首次提堂,經審訊後同年12月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其後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張慧玲於2021年9月撤銷其定罪,但下令發還重審。張官認為羅有聽障問題,審訊期間無法透過讀唇語理解問題,加上缺乏庭上經驗,導致他證供辭不達意,未能獲公平審訊。張官又指其原審代表大律師麥雅媛錯誤處理法律程序,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和主控官卻沒有指出,形容「全世界都錯」。其後羅就重審令向終審法院上訴,於2022年4月8日遭駁回。

辯方於今年1月以控方在上訴庭頒下重審令的6個月後才提出檢控、屬超出時限為由,要求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法庭拒絕受理本案,但申請最後遭駁回。其後於案件開審時,辯方申請終止聆訊,裁判官鄧少雄最終拒絕批准。

控罪指羅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案件編號:ESCC 21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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