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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承認8.11尖沙咀發射布袋彈 稱未能確認少女受傷與開槍有關

警承認8.11尖沙咀發射布袋彈 稱未能確認少女受傷與開槍有關

(獨媒特約報導)有女示威者在8月11日晚於尖沙咀警署外,疑遭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擊中頭部,令右眼球爆裂,血流不止。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今午在記者會上承認,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曾發射10發以下的布袋彈,但現時仍未能確認該女子的受傷是否與警方開槍有關,指警方只見到少女的就醫位置而非受傷位置,「我哋都未知道究竟係咪布袋彈打落去(少女的眼部)」。

《香港電台》記者在會上提問,警方是否在8月11日於尖沙咀的清場行動中發射過布袋彈。李桂華稱「知道有冇人開槍」未必能清楚明白警方的調查進度,並指現時有很多「已知的事實」及「未能肯定的事實」,需要時間作詳細調查,還原真相。他又表示,在星期一已去信醫院管理局希望邀請該名受傷少女向警方作出報告,強調案件已展開調查,警方已進行現場勘察、查閱周圍的閉路電視及網上片段,以及會見相關人士。

李桂華表示,「已知的事實」是尖沙咀警署在當日傍晚6時40分遭示威者包圍,並用汽油彈、煙霧彈及彈珠攻擊,以及在晚上7時24分,有受傷的少女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巴士站接受治療。而在少女倒地前,警署曾被猛烈攻擊。他又指,在晚上7時半後,有防暴警員前來支援,在之前的時段街上應沒有任何警務人員,「因為警署已成為攻擊目標」。

他解釋,警方當時是實施警署保護行動,防止有示威者衝入警署, 承認曾發射催淚彈及布袋彈,目標是要令示威者遠離警署、停止攻擊。他強調布袋彈並非致命武器,但使用時是需要「瞄住打的目標」,使用時亦需要作預警及記錄。然而,李桂華稱仍有很多未知情況,包括傷者受傷的位置,「我哋只係見到佢就醫嘅位置」,以及之前該名女子曾作出的行為、使用保護器具的情況與傷勢等等,重申希望受傷的少女報警。

有記者追問警方發射布袋彈的數目及使用指引,李桂華未能具體說明,僅表示發射數量在10發以下,以及通常會瞄準人的身體中間發射,並強調「我哋都未知道究竟係咪布袋彈打落去(少女的眼部)」。

記者:湯璧瑜、陳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