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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閃遊行涉拍照問題爭執 18歲學生被控與途人非法打鬥

快閃遊行涉拍照問題爭執 18歲學生被控與途人非法打鬥

(獨媒特約報導)10月18日有網民發起「五區遊行LUNCH TIME快閃」行動,於中環、尖沙咀和旺角、觀塘、深水埗及葵芳五區遊行。其中一名徐姓青年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四項罪名,今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

就拍照問題與途人爭執 18歲學生被控非法打鬥

中五學生徐俊傑(18歲)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四項罪名。控罪指他於10月18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牛頭角道297號玉蓮臺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另外,徐俊傑亦被指控於該處與一名不知名男子參與非法打鬥,並襲擊男子吳耀華。

據了解,徐俊傑當時就拍照的問題與一位不知名男子爭執,期間徐涉拳擊該男子。60多歲的吳耀華嘗試勸架,但被徐的手肘撞倒,及後雙雙倒地,吳一度失去活動能力,但經治療後即日出院。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16日再訊,以搜集案件中另一名受害人的資料、檢驗被告人的手機及索取律政司意見。

控方指案情嚴重,被告與一眾蒙面人士涉於街上截停途人看其手機,如有不服即毆打之,更波及勸架的途人。

辯方則指案件屬簡單的爭執,案情不嚴重且有爭議,案中有不止一人參與打鬥但只有被告被捕。辯方又透露,被告就讀中四,與母親及兩個姐姐同住,獲家人支持。他亦是運動健將,常需訓練至夜深。

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3,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需守宵禁令,並需每星期一次向警署報到。

記者:黎彩燕、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