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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行動」大埔堵鐵路3被告獲准縮短10小時宵禁 押後至明年2月7再訊

「黎明行動」大埔堵鐵路3被告獲准縮短10小時宵禁 押後至明年2月7再訊

(獨媒特約報導)上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三罷」,多區均有堵路及衝突,287人被捕。其中12人在大埔分別涉向鐵路投擲竹枝、襲警、管有汽油彈等被起訴,今於粉嶺法院第二次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再訊,以待控方拿取法律意見,當中7人獲准繼續保釋,5人則須還柙看管。而涉在鐵路投擲竹枝的三名學生包括一名12歲少年,早前獲高院批准保釋,一天須守12至18小時宵禁令,今則獲裁判官批准縮短宵禁令至一日8小時。

3被告午12朝6宵禁獲准改為晚10朝6 同案四人繼續還柙

12名被告分成三宗案件處理,其中涉放竹枝於路軌一案,首三名被告王同學、盧佩瑤及一名12歲少年早前獲高院批准保釋申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和參加1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亦需遵守星期一至五晚上6時至翌日早上6時,及周末中午12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

代表三名被告的辯方律師向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申請縮短宵禁令時間,在提及被告周末中午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時間時,蘇官一度疑惑:「係中午12時定子夜12時?」

蘇官終批准將三名被告的宵禁令時間改為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同案第八及第九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而第四至七名被告則繼續還柙。

9名被告依次為中六生王同學(16歲)、中大二年級生盧佩瑤(21歲)、一名12歲少年、浸大一年級生伍瑋浩(17歲)、保險經紀何頌絃(22歲)、設計師郭力豪(27歲)、電器技工呂駿豪(20歲)、中五生李同學(16歲)及中四生黃同學(16歲)。他們共面對5項罪名,包括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

9人同被控於今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近燈柱EC0659天橋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於大埔墟鐵路上;12歲少年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X及管有一個扳手;呂另被控於同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廣福邨行人天橋近 1 號升降機管有一個鎚、一把萬用刀、兩把鉗和一個縲絲批;伍則被指於同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里程標誌 16.4B 管有一枝鐵筆。

涉藏汽油彈學生保釋申請被拒

另外,學生黃葦納(24歲)被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11月11日,在大埔鄉事會街8號大埔綜合大樓2樓熟食中心鴻發粉麵餐廳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丫叉、一包金屬彈珠、玻璃波子、2把板手。

港大二年級生鄭塏臻(20歲)則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之迴旋處襲擊警員Y;專業教育學院二年級生陳正亭(20歲)則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三瓶汽油彈(玻璃樽及布料放於樽口)內藏有懷疑天拿水。

黃葦納、鄭塏臻獲准繼續保釋,陳正亭保釋申請被拒,須繼續還押。

今日庭上有逾百名人士到場聲援,有人開庭前一小時已到場輪候,旁聽坐席及企位均告爆滿,多人須在庭外等候,當中不乏穿校服的學生。散庭後聲援者移師法院門外護送被告離開。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