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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回應集會

特區政府回應集會

就傳媒查詢今日(一月十九日)在中環舉行的集會,特區政府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基本法》第六十八條亦訂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的先後次序方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換言之,我們需先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才能夠由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處理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要成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需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曾推動三次政制改革。二○一二年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二○一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成功獲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令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由800人增至1 200人,立法會議席由60個增至70個。在新增的10個立法會議席中,其中五席由分區直選選出,其餘五席(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由過往在傳統功能界別以外的登記選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是香港民主進程的一個里程碑。在二○二○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五席預計將由接近400萬名登記選民選出。」

「其餘兩次分別在二○○五年和二○一五年提出的政制改革方案,則因相關議案未能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而最終未能通過。特區政府對上一次在二○一五年推動政制改革,共用了20個月的時間處理有關議題。在經過前後兩輪共七個月諮詢期的廣泛公眾諮詢後,特區政府提出了一套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但遺憾最後未能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而遭到否決。」

「特區政府明白市民對普選的訴求。要落實這個目標,社會必須清楚理解,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不單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亦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需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是『一國兩制』下不能忽略的憲制秩序。社會需要在這些原則問題上取得共識,並在法理的基礎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圍下,透過對話解決分歧,否則將難以在政制發展的議題上展開具建設性的討論。」

「特區政府會謹慎行事、審時度勢,努力營造有利推動政改的社會氛圍,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就部分集會人士要求外國政府干涉香港事務及實施『制裁』,特區政府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外國政府、議會或組織在香港政制發展事宜上毫無角色,不應透過任何評論或措施,試圖影響或介入香港就相關事宜的討論。」

「特區政府重申,外國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