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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生涉縱火毀中銀櫃員機 申請保釋獲批 須24小時留家

中四生涉縱火毀中銀櫃員機 申請保釋獲批 須24小時留家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中四生涉於上月縱火損壞中國銀行櫃員機、存款機及支票存入機,早前被控一項縱火罪,不獲准保釋,今日申請保釋覆核,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今批准被告保釋,惟被告復課前須24小時留在家。案件押後至4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姓劉,為17歲中四學生,被控於本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名被告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另一名被告為16歲姓溫學生,上月26日已提堂,須還柙候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陳詞後,終批准被告保釋申請,包括繳交3萬元保釋金、父及母分別以3萬元現金作人事擔保、不得離港、不得涉足案發現場、每周由父母陪同往警署報到一次。另外,被告4月20日復課前須留在家並由父母看管、如要外出見醫生、律師等則須於12小時前通知警方,若復課則須遵守晚6朝6的宵禁令。

案件編號:WKCC468/2020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