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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1.17駕車撞警防線 29歲爸爸要求提早認罪結束等待 判囚5個半月

涉11.17駕車撞警防線  29歲爸爸要求提早認罪結束等待  判囚5個半月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多區發生堵路示威,警方自17日起封鎖理大校園外一帶,揚言以暴動罪拘捕逗留校園內的人。一名29歲已為人父的商人涉嫌無牌駕駛私家車加速撞向尖沙咀警方防線,致警方發射實彈及橡膠子彈,被控無牌及危險駕駛等共5項控罪,還柙至今。被告原於下月答辯,但要求提前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成為人父,理應知道自己行為可能會傷及他人,而他人也有其子女或親人,但考慮到事件沒有引致其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最終判囚5個半月。

報稱為裝修工的湯昌隆(29歲)承認共5項控罪,包括一項危險駕駛、兩項無牌駕駛及兩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自僱商人,從事二手貨品買賣,有一名患語言障礙的3歲女兒。被告讓女朋友全職照顧女兒,可見他是負責任的父親。

辯方指,被告早已打算認罪,但因為警方需時調查和疫情關係,案件原本押後至2月,延至3月才能再提堂獲告知撤回部份控罪,再押後至5月答辯。候訊期間被告心情彷徨,承受心理壓力,因此主動要求提早於今日答辯,終止等待。辯方望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當日在尖沙咀遇到警方截查,害怕被捕才會即時逃離,提堂至今還柙近5個月,現坦承控罪,事件中無人受傷,盼酌情減刑。

就危險駕駛罪名,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指量刑起點為監禁7個半月,認罪扣減至5個月;其餘控罪量刑起點為監禁6周,認罪扣減至4周。曾官指,被告在11月事發後,仍然在12月干犯相同罪行,因此將其中兩周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5個月加兩周,另停牌一年和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扣除還柙日子,湯或只須服刑短時間。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下午,被告誘使馮姓車主借出私家車以試用避震設備,至晚上9時許,被告駕駛該私家車途經尖沙咀柯士甸道與漆咸道南交界的警方封查線。兩名警員目睹該私家車衝破封路膠紙,右轉後停低,遂上前查看,私家車卻突然向前衝,幾乎撞向其中一名警員。該警員成功閃避並警告被告。另一名警員見狀,隨即拿起點38槍,向私家車發射一發實彈,擊中擋風玻璃;其後再有警員發射一粒橡膠子彈。被告駛走私家車逃離,事件中無警察受傷。

警方事後尋回馮姓車主,軍火專家在該私家車的右後車位和左後車位的安全帶下方位置,檢獲涉事子彈。警方於去年12月2日在旺角巡查期間發現被告駕駛,在上海街638號外截停調查,發現他僅持一張2014年過期的學牌。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兩名涉尖沙咀開槍事件的警員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控罪指,湯於去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152號外危險及無牌駕駛一輛私家車;另指稱他於去年12月2日在旺角上海街638號外駕駛另一輛私家車,而以上兩次駕駛被告均未有持第三者保險單。

案件編號:KCCC2851/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