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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法官拒警告通訊辦證人 批辯方指控「理由牽強」

7.28上環衝突 法官拒警告通訊辦證人 批辯方指控「理由牽強」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早(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昨提出,將給予3名將要作供、涉無牌管有或使用湯氏夫婦兩部無線電收發機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職員「免予起訴書」,豁免檢控3人。辯方批評相關做法違反公眾利益及濫用司法程序,不排除會進行司法覆核,又指法庭仍然應向證人給予可能「自證其罪」的提醒。法官今裁定,將不會警告提醒3名證人擁有「免使自己入罪的特權」,直指將通訊辦職員應警方要求接收及檢驗證物,視為非法管有或使用無線電收發機「理由牽強」,即使辯方提司法覆核也並無合理勝訴機會,證人面臨的入罪風險實微不足道。

法官拒提證人擁「免使自己入罪的特權」 稱通訊辦職員非法搜證理由牽強

法官郭啟安今決定,拒絕應代表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要求,警告提醒3名通訊辦證人擁有「免使自己入罪的特權」。

郭官表示,他並不認同裁判官於2014年曾健成及另一人案中,指通訊辦職員身分非官方政府人員,因而無刑事豁免權的裁決。他認為,雖通訊辦職員非官方人員,但將他們應警方要求接收及檢驗證物,視為非法管有或使用無線電收發機,是不符現實、理由牽強,且不符「管有或使用」的一般意義;再提出要檢控這些協助警方調查的職員,更是於理不合、違反公義、不符公眾利益。

官:不認同律政司違憲 司法覆核無合理爭辯空間

郭官續指,律政司為慎重起見向證人發出「免予起訴書」,又表明如有人提出私人檢控將介入終止程序,3名證人面對的風險已「一掃而空」。惟辯方仍提出會就律政司決定作司法覆核,令3名僅履行公職的職員不斷面對法律程序檢控,實屬瑣碎無聊、無理纏繞、具壓迫性,法庭理應阻止。

郭官又表示,一般而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會受干擾,只有在極特殊情況下才會被裁定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然而他認為,在本案中,律政司豁免檢控3人完全不涉違憲情況,表明會介入終止對通訊辦職員的私人檢控亦符合公眾利益、免浪費公帑。他續指,辯方提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決定,只是緣木求魚,根本無合理爭辯空間,即使最終申請獲批出,也無合理勝訴機會。因此,郭官認為證人入罪風險乃微不足道,毋需向他們作出警告提醒。

控方續傳召通訊辦職員作供。控方一度申請將負責檢驗的雷志華列為專家證人,惟雷承認,並無就檢驗無線電收發機接受專業、正規的學術訓練,僅在工作期間由上司從旁指導獲得相關知識及經驗。控方早休後指證人主要依靠儀器對收發機作檢驗,撤回雷作為專家證人的申請。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