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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憂警轉述有誤 控方突不依賴招認證供

7.28上環衝突 憂警轉述有誤  控方突不依賴招認證供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5日)早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原指,李姓少女曾於現場招認與湯氏夫婦參與西區的遊行集會,惟今突表示,因拘捕李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昨日(4日)作供時,才首次得知他覆述的招認並非「一字一句」,擔心該說法牽涉個人意見,未必可以呈堂,故決定不再繼續依賴李的招認作為檢控基礎。

控方認拘捕警員現場從無警誡

開庭時,法官郭啟安提出,雖辯方反對第三被告李姓少女曾作出招認,但他認為假如招認有發生,警員查問前有否作出警誡,以保護被告的緘默權及公平審訊原則,也會是他裁決時考慮的因素。控方承認,拘捕李的警員許庭?於現場從來沒有對她作出任何警誡,是直至李的父親接通知到警署,開始調查時始進行警誡。

昨日始知招認非「一字一句」 控方決定不再以此為檢控基礎

控方及後申請拿取指示,短暫休庭過後,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突向法庭表示,由於昨日主問時始知許覆述李的招認並非「一字一句」,擔心該說法會牽涉許的個人意見,未必可以呈堂,故為公平審訊起見,決定不再繼續依賴李的招認作為控方對她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的檢控基礎。因此無需召開「案中案」程序爭議相關證供的可呈堂性。法官歡迎相關決定,認為是恰當而公平的做法,亦能節省法庭時間。

許續接受代表少女的大律師曾藹琪盤問,他供稱並無於行動結束後在小隊公開匯報拘捕情況,小隊指揮也無向他詢問,而他也不清楚拘捕夫婦的兩名警員有否匯報。許拒認對當日情況有隱瞞,亦再次否認自己或隊員曾威嚇或誘使李招認。

女警認行人路上有人「蹺住手看熱鬧」

控方傳召當日有份處理杜依蘭及李姓少女的的刑事偵緝警員廖凱欣作供。廖的手寫供詞稱,當她在德輔道西佈防時,「行人路上已有大約100名路人聚集觀看」,在警方推進後,「行車綫兩旁行人路上的路人向不同方向散開」。廖今指「路人」即「路上的人」,認同行人路上有不肯定是否示威者的人夾雜其中、有人僅「蹺住手看熱鬧」,及後散開的人士包括示威者及旁觀者。

辯方要求廖於地圖上標出自己當時的位置,她一度站立回憶當時方位未能成功,遂向辯方表示歉意,稱自己「咁大個女都未去過西區」,「地圖真係唔係好識睇」。

(下午20:34更新)

警員否認有需要拍攝被截停人士情況 辯方質疑有所隱瞞

辯方傳召當日有份於現場拍攝的刑事偵緝警員林詠超作供。林供稱當日沿德輔道西推進及進入西源里後曾記錄現場情況,惟進入西源里後不久即關機。庭上播放他拍攝的片段,林確認他關機前有人喊「熄機」,但認為「應該有其他嘢做」才會被要求關機。林在該錄影結尾稱「奉梁國榮警司命令關機」,然而梁未有在現場給予他指令,林解釋指警司已授權他於整個行動中自行決定開機或關機。

辯方指,林主要職責為攝錄被截停人士的情況,有需要記錄低截停情況卻沒有做到,質疑關機是不想予他人如法庭日後得知警察當時所作所為。林一律否認,並稱︰「視乎覺得有需要就拍,冇需要就唔會特登拍」。

辯方又指出,警司不在場,但警員卻可於錄影中表示「奉警司命令關機」,質疑林違反「常識」。控方反對,指相關指控並無基礎。法官郭啟安表示,理解辯方覺得不合情理的地方,但笑稱︰「警察內部啲嘢,有時我哋出面啲人都唔明」。

審訊下周一(8日)續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