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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辯方稱警員威嚇誘使少女招認 「你咁細個,我唔拉你」

7.28上環衝突 辯方稱警員威嚇誘使少女招認 「你咁細個,我唔拉你」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午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拘捕李姓少女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作供,警員供稱李曾招認與湯氏夫婦參與西區的集會遊行,惟辯方反對,並指其時有警員講粗口及揮動警棍敲向少女頭部方向的鐵絲網,又有警員稱「你咁細個,自己出嚟,我唔拉你,會畀你走」,威嚇及誘使少女招認,惟少女堅稱最終並無招認。

控方:少女招認與夫婦參與遊行集會

控方今傳召拘捕李姓少女的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成員、反恐特勤隊第2隊警員許庭魁作供。許供稱,當日轉入西源里後,看到10米外杜依蘭正攀爬鐵絲網、由湯偉雄托住,李姓少女則位處網的另一邊,左手接觸網、雙腳在地。許喊「警察,咪郁!」並走近李,其時李向左邊望了一下,再望著許說:「我呢度冇地方走啦。」許遂叫她在安全情況下攀越鐵絲網並返回警員那邊,李於是爬過來。許之後將她帶走分開進行調查。

許供稱,自己要求李出示身分證,惟李稱自己沒有帶身分證。許再問李:「喺西區做咩?點解會喺呢度?」李便答,與另外一男一女來西區進行集會和遊行。許承認,無法覆述此招認的一字一句,因自己僅作「綜合調查」。他續指,問話後即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拘捕李,並於稍後時間將她連人帶包交給刑事偵緝警員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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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傳召拘捕李姓少女的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成員、反恐特勤隊第2隊警員許庭魁作供。

辯方:警員講粗口、揮警棍打鐵絲網、稱「你咁細個,我唔拉你」

代表少女的大律師曾藹琪反對少女招認的呈堂性。她表示,其時警員曾威嚇及誘使李招認,其中一名蒙面警員揮動警棍、不停講粗口指罵被告,又用警棍敲向李頭部方向的鐵絲網;另一名警員則對李說:「你咁細個,自己出嚟,我唔拉你,會畀你走」,並在李走出來後,對她進行搜查。她又指,李並無說過「我呢度冇地方走啦」及招認曾與湯氏夫婦參與遊行集會。惟許一律否認自己或其他警員曾做過相關行為。

警員初稱無將對話告訴偵緝警員後更正、無留意面前同事有否記低

許供稱,刑事偵緝警員10336到場後,僅告訴他被捕人的姓名、干犯的罪行,以及李無帶身分證三事。辯方指出,既然李招認參與遊行集會是重要資訊,理應立即告訴負責調查的偵緝警員,為何當時卻沒有這樣做。許猶豫十數秒後同意,並突改口:「唔好意思,我記錯咗,我有將案情告知10336。」

曾藹琪質疑,許記不清楚李的招認,原因是李根本沒講過,許否認。曾遂問,許向10336匯報時,他有否用紙筆記低,許回答:「唔清楚」,曾即驚訝道:「佢企喺你面前喎!」許則稱:「我冇留意」,指自己要環顧四周、危險可能隨時發生、現場都好混亂,「我點樣可以望住同事有冇抄低啲記錄呢?」現場即傳來笑聲。

第二次補錄始記被告招認

許又表示,自己於現場沒有筆錄拘捕情況,是當日行動結束後才返警署更衣室單獨進行補錄。曾藹琪指出,許第一次補錄僅記下當晚7時15分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拘捕李,惟在第一次補錄完成後5分鐘,隨即進行第二次補錄,此次則有記下李參與遊行集會的招認。許解釋,第一次是記錄行動時間,第二次則為針對拘捕的記錄,又表示不記得兩次補錄中間5分鐘發生何事。

曾續指出,許當晚稍後時間曾拘捕另一男子,並在第一次補錄已寫上他曾表示「我要見律師」,惟在第二次補錄才加上男子表示有不屬他的財物及去西區遊行集會。曾遂問,李姓少女及此名男子的重要招認皆非常相似且足以構成罪證,為何卻不在第一次補錄中記下。許一度停頓逾30秒,緊盯著手上的記事冊複印本,法官忍不住問:「你明唔明條問題?」許要求重覆,最後冷靜回應,與李的情況一樣,同樣不記得此招認的一字一句,只記得意思,但因「我要見律師」為他宣佈拘捕後男子說的第一句,故記得很清楚。

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