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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29圍警署14人被控暴動 一人投訴要求驗傷遭拒「唔好扮嘢」

涉8.29圍警署14人被控暴動  一人投訴要求驗傷遭拒「唔好扮嘢」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在各區街頭播放烏克蘭抗爭紀錄片,冀為「反送中」浪潮帶來啟發,其中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事隔9個月,14人被控暴動罪,今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本案與早前已被控暴動的另外3人,將於7月7日轉區域法院再訊,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被名依次為:姓陳男生(17歲)、彭嘉豪(18歲)、林姓男生(16歲)、林智鴻(20歲)、張嘉棟(21歲)、梁嘉諾(20歲)、田倬行(25歲)、顧嘉杰(25歲)、冼穎聰(28歲)、姓鄺男生(17歲)、梁皓天(18歲)、姓馬女生(16歲)、姓姚女生(16歲)及14歲女生。除田倬行、冼穎聰和梁皓天報稱無業,顧嘉杰報稱為廚師外,其餘被告均為學生。

14人同被控在去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李倩瑩、戴家榮、黎擎智、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顧嘉杰、冼穎聰和13歲女生各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投訴,被告被捕時遭5至6名警察用警棍打頭、膊頭和腰;其後在完全被制服下,仍遭施放胡椒噴霧噴臉。被告在警署向值日官要求驗傷,但遭對方回應「唔好扮嘢」,最終扣留兩日後仍未有求醫。

14歲女生的代表律師透露,女生去年被捕後遭安排入住女童院,至28日後才能獲釋。

各被告獲准以1,000至5,000元不等保釋。控方提出附加宵禁令、禁足令和不准離港作為保釋條件,部份被告反對。惟裁判官陳慧敏聽罷陳詞後,認為有需要向所有被告施加上述條件。

早前已被控一項暴動罪的3名被告:李倩瑩(20歲)、戴家榮(41歲)、黎擎智(26歲),案件亦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首被告李倩瑩今日遭加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涉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李倩瑩早前獲高等法院准許調高保釋金至20萬,赴外國大學交流,現回港應訊,裁判官批准調低其保釋金至5,000元。

案件編號:KCCC1439/2020、KCCC2243/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