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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證供現三不同版本 男生襲擊罪脫 辯方:或涉造假口供

警長證供現三不同版本  男生襲擊罪脫  辯方:或涉造假口供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一名準備前往上班的警長經過天秀輕鐵站時目睹有人噴漆,隨即拍照及報警,惹來至少兩名少年攻擊。17歲男生被指打開雨傘掩護兩少年,期間雨傘尖頭「篤」到警長的胸口,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今日(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基於警長的證供出現至少3個版本,所指稱的襲擊動作又與影片不符,質疑警長口供誇大、難以令人信服,故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辯方:警證人涉嫌宣誓下給假證供 要求跟進

控罪指,17歲男生徐瑋樂在去年7月30日天水圍天秀輕鐵站襲擊休班警長X。今日裁判官葉啓亮裁定罪名不成立,旁聽市民隨即拍掌。

代表徐的大律師李煒鍵提出,作供的警長在庭上宣誓下「有作假口供之嫌」,要求法庭考慮轉介予律政司跟進。葉官僅表示,交由警方自己考慮。

徐在庭外表示,即使自己在本案無罪釋放,「都唔代表啲咩」,「只不過我好彩贏了這官司」,認為現時制度仍然是不公平。

官:警長X證供現三版本 難令人信服

葉官宣讀裁決指,警長X的書面證詞與庭上口供所述的事件時序不一致,在辯方盤問下,警長X稱自己忘記了。葉官認為時序準確與否對於整個案情是重要,質疑警長X「根本沒有將案情如實告知法庭。」

葉官續指,當警長觀看辯方的呈堂影片後,突然推翻庭上的口供,出現了第三個版本的案情,施襲的地點又跟庭上所畫的草圖不一致。

警長X曾供稱,被告打開雨傘後,前進了3至4呎,雨傘的尖頭擊中警長X的胸口。警長X稱很痛,並大叫「救命」及用雙手擋傘。惟葉官檢閱影片後,發現沒有發生如警長X作供所說的襲擊動作,雨傘是朝向上,而非打橫指向警長X胸口,因此認為警長X的證供「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警長X堅稱視線一直沒有離開過被告,葉官指,此說法有「跨大之嫌、不能令人信服。」對於辯方的影片與自己的證供有出入,警長X反指控影片經剪接修改,葉官認為,這只是自圓其說。

警方稱在事件中有拍攝影片,可是不知為何返回警署後,攝錄機內的影片無故消失。葉官指,警長X的證供變得關鍵,可是卻有矛盾之處,未能令人信服,基於控方舉證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