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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縱火破壞中學正門 3男生被起訴 稱錄口供前遭警威迫利誘

涉縱火破壞中學正門  3男生被起訴  稱錄口供前遭警威迫利誘

(獨媒特約報導)青衣一間中學分別於今年5月及7月深夜遭人破壞玻璃門及點火損壞花槽和外牆。3名中四學生涉嫌迫使學校支持社會運動而犯案,今(5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刑毀、縱火等4項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30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中兩名被告不獲保釋。有被告投訴稱,錄影會面前遭警方威迫利誘,稱若果不認刑毀罪的話,會加控被告暴動罪。

被名依次為:姓張男生(16歲)、關昊侃(18歲)、鄭梓健(18歲)。辯方透露,3人均為中四學生。

張被控於本年5月25日,連同不知名人士損壞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正門玻璃門;以及於8月4日在其住所內管有兩支伸縮棍,意圖用作非法用途,面對刑事損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張與關同被控一項縱火罪,指兩人於7月24日用火損壞該中學的花槽及正門外牆。鄭則被控同日同地與張及關串謀干犯上述縱火罪。

3人暫毋須答辯,需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調查,包括進行指模及DNA鑑證、檢視閉路電視片段、手機對話內容以及化驗伸縮棍等。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投訴稱,在警誡錄影會面前,有警員向被告威迫利誘,包括大力拍膊頭,說話夾雜粗口,稱:「如果你唔講清楚,我哋點對你都得」,又表示「有兩條路你揀」,被告可在承認刑毀或縱火控罪之間選擇。其後警員又稱,若果不承認刑毀罪,就會加控他暴動和縱火,「暴動要坐十年」;若果只承認刑毀罪的話,便可以警司警誡了事。

首被告與次被告的保釋申請遭拒,須還柙看管。第三被告則獲准以一萬元保釋,須守晚上9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周報到一次、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WKCC26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