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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審訊無了期押後 理大生還柙近5個月獲准保釋 須全日留家

疫情影響審訊無了期押後  理大生還柙近5個月獲准保釋  須全日留家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於旺角警署和太子站外,警方驅散期間,截停一名理大生,從他身上搜出汽油彈、打火機燃料和鐵錘,因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自首次提堂至今已還柙近5個月,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新春假期後的所有法庭聆訊須延期,令此案續審亦無了期押後。裁判官今日考慮以上情況後,決定批准被告保釋,惟須24小時留在家,並改於4月20至24日續審。

22歲理大學生吳俊偉,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於去年9月23日提堂,吳不獲准保釋,還柙至今。原訂於本年1月2至3日進行為期兩日的審訊,惟審訊尚未完成,遂安排於2月10、11、13、14及17日續審。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司法機構自1月29日(年初五)起宣布所有法庭聆訊延期,導致本案未能如期續審。隨著疫情持續,案件面臨無限期的押後。

郭憬憲大律師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代表被告向法庭申請保釋。控方則維持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劉綺雲經考慮後,批准被告以5萬元保釋,母親以20萬元作人事擔保。期間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除了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前往醫院覆診、緊急情況需要求醫及會見律師外,被告須24小時留在報稱住所。

聆訊於下午約5時15分結束,法庭會計部原於5時半下班,願意順延至晚上6時以待被告家屬交合共25萬元的保釋金,但仍僅得45分鐘籌措巨額款項。

控罪指,吳俊偉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樽口塞有一塊布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鐵錘。

案件編號:WKCC3729/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