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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阻差辦公判社服令 律政司要求改判監禁兩個月遭駁回

清潔工阻差辦公判社服令 律政司要求改判監禁兩個月遭駁回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5日的全港「三罷」,晚上警方在深水埗執勤期間,一名清潔工被指張開雙手,阻擋警方截查一名用粗口叫囂的少年,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欠阻嚇性,申請覆核刑期並加刑至即時監禁兩個月,裁判官經考慮後駁回申請,維持原先判刑。

被告何永隆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得悉律政司覆核刑期後有少許擔心,現在維持原本判刑,「希望唔好再嚟啦,好煩!」他又透露,由於疫情嚴重,社會服務令需要改期進行。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本案的阻差辦公罪是嚴重罪行,案發時正值同類事件經常發生的時期,法庭應就刑罰對公眾的阻嚇效果給予較多比重,即時監禁兩個月是較合適的刑罰。

代表被告的黎家傑大律師指,對於每日辛勤工作的市民,要擠出時間去完成社會服務令,本身並非輕鬆的刑罰,加上被告罪成後還柙了12日,已經達到阻嚇效果。

裁判官黃國輝指,本案只涉及一名用粗口指罵的少年,警方當時只是想作出初步調查,而非想作出拘捕,相比梁俊威案(2002年)中涉及阻撓拘捕數十人非法集結的組織者,本案被告犯案情節較輕微,故維持原本判刑。辯方獲批出12,000元訟費。

控罪指,清潔工何永隆(50歲)於去年8月5日,在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579馮耀彤。

案件編號:KCCC2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