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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制服被告時打兩下 片證揮棍十下 警:好多下打唔中

稱制服被告時打兩下 片證揮棍十下 警:好多下打唔中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日各區爆發衝突,有市民在太子站外貼文宣時與警員發生爭執,期間有警員聲稱被42歲運輸工人踢到,被告否認襲警罪,案件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稱,被告在警署後樓梯遭警員從後踢滾下,並被圓盾鋤心口。此外被告患有腦癇症,要求到醫院不果,警員威脅︰「唔錄口供唔可以去醫院」,導致被告進行會面紀錄時腦癇症發作「跳制」,紀錄完全由警員自己編造。另外有警員供稱在制服被告時只揮警棍打兩下,惟閉路電視片段卻顯示他揮棍至少十下,警員改稱:「打到得兩下,好多下打唔中」。

被告盧家業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員梁偉嘉。

看不到被踢 只「feel到有力量」

報稱被襲警員梁偉嘉供稱,當日身穿防暴裝在旺角警署待命,突然有警員入來大叫「威哥比人打呀!」他得悉有負責清理連儂牆的警長在太子站B1出口受襲,隨即跑到該處,突然感到右小腿被踢一下並有痛楚,他即時擰向右望,看到有一肥胖男子即被告,旁邊站有一人。梁問被告:「做乜踢我?」被告沒有回答,梁形容「有啲尷尬」,被告再答:「我路過咋!」梁問:「咁你做乜踢我呀?」被告回應:「我唔小心啫」。梁偉嘉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遭拒,又指被告想轉身走,最後由其他警員將他制服。

辯方盤問時質疑,當時被告左右也有人,為何只看到被告,梁偉嘉則指被告「身形肥大易認,佢又行前左,突左出黎」。他在盤問下又承認自己看不到被踢,只是「feel到有力量」,而且被告距離他最近。

警威脅送新屋嶺 「唔錄口供唔可以去醫院」

被告在警署進行了3次會面紀錄,辯方反對該些紀錄呈堂,稱它們是在警方毆打、壓迫及威脅下作出。辯方稱,被告被捕時褲子被脫至膝蓋位置,帶回警署後被警方以粗口辱罵,其中一名便衣警更威脅「送你去新屋嶺,影到你犯案」。期間被告的電話響起,警員要求被告提供電話解鎖密碼遭拒,警員隨即把電話摔在地上。警員又將他帶到後樓梯,並從後將他踢下,令他滾到樓梯底。

被告此時面向地下並被多名警員以警棍毆打背部,又以圓盾鋤他心口數次,命令他自行起身。警員以胡椒噴劑噴被告雙眼,他要求洗眼遭拒,警員斥:「好撚煩!」辯方稱被告患有腦癇症,每晚需服藥,但被捕後已連續兩晚未有服藥,因此要求到醫院,然而警員一直拒絕,「唔錄口供唔可以去醫院」,期間又未有向被告解釋羈留時所享權利。辯方又稱警員從沒有向被告發問,第二次會面紀錄時被告腦癇症發作,突然「跳制」,「有幾分鐘唔知喺度做咩」,而會面紀錄完全是警員自己編造,然後直接叫被告簽署。

警稱只打兩下 影片顯示揮棍十下

聲稱目擊事發過程的警員盧俊傑供稱,當日他身穿便衣當值,到達太子站B1出口外,看到被告與兩名男子平排。約下午1時40分,當警員梁偉嘉跑至被告前,被告踏前半步踢向他右腳小腿。其後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盧俊傑阻止被告離開,並制服他。被告激烈反抗,於是盧俊傑以警棍擊打他大腿髀骨神經位置一下,並叫他跪低。被告拒絕,盧再次擊打他一下,最終被告跪下,身旁數名警員協助制服,然後為他鎖上手銬。

盧俊傑稱回到警署後知道被告的左上唇、左手掙有擦傷,而右小腿則腫痛。約2時02分,盧俊傑將被告帶到值日官報告,並向被告解釋羈留人士通知書,他其後簽署。

辯方問盧俊傑,其他警員有否使用警棍制服被告,盧稱沒有看到。裁判官林子勤亦問盧在拘捕被告前與他有否身體接觸,盧堅稱沒有。惟辯方在播放警署外的閉路電視片段後,顯示盧俊傑揮棍至少十下,並非如他供稱兩下,而且有一群警員圍毆被告。盧承認自己是在未宣佈拘捕前打。林官即問:「你又話拘捕前無身體接觸?」盧沉默近10秒,後改稱:「可能我記錯」。

盧俊傑其後承認曾揮棍十下,辯方質疑他剛才「講大話」,盧否認並稱:「打到被告得兩下,有好多下打唔中」,他又指從片段看不到其他警員有揮棍打,「唔知點解會有其他警員圍住」。林官要求再次播放片段,並稱「數比你睇」,盧稱今次片段看到,但現場不見。辯方又質疑,盧俊傑為何將被告帶回警署後沒有即時見值日官,「中間20分鐘去咗邊?」他只回應:「要等值日官返嚟」。

案件明天(1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38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