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8.3清場案 寫錯被告身高 警長晉升試狀元稱不懂如何更正供詞

8.3清場案  寫錯被告身高  警長晉升試狀元稱不懂如何更正供詞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堵路,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負責制服其中一名被告的「速龍」為十多年前警長晉升試的狀元,接受《警聲》訪問時稱熟讀《警察通例》,惟他庭上被揭在此案及另一案的供詞均出現錯處,更曾表示不知道從什麼途徑糾正口供。被問及記錄被告的特徵包括身高是否重要時,警長僅回應「不予置評」。

拘捕本案第八被告伍兆銘的機動部隊警長430方樂文,被法庭再次傳召為此案作供。

辯方指出,方在社會運動中曾拘捕5名示威者,並六度上庭作供。方曾於2006年,以警長晉升試狀元的身份接受《警聲》訪問,並在訪問中表示:「不只是為考試而重溫《程序手冊》、《警察通例》和《警務手冊》,而是要為做好日常的警務工作才這樣做。」

辯方指出,方在6.12襲警案作供期間,庭上被提醒燈柱號碼有錯時,才即場更改口供。在該案審訊中,方表示知道可以更正口供,惟他較早前在本案作供時,提及被告肘擊他的時候,被指口供紙及庭上作供時所供稱的左、右不同,方當時稱「不知道從什麼途徑講(糾正口供),直至今日(出庭作供)才有機會。」

方早前作供時提及被告的身高為五呎七吋高,惟被告的真實身高為五呎二吋。辯方今問方,被告的特徵包括身高是否重要。方回答:「如果身⋯⋯,不予置評。」

控方擬傳召重案組警員13729陳浩熙(音)出庭,辯方反對,因陳當日不在現場,亦不認識被告,不適宜給予意見證供。控方拿出3份案例,指證人可以用大量時間分析,以獲取特別知識,令陪審團獲取證供不具備的訊息。惟鄭念慈裁判官指,控方準備的案例均未能證實法庭可依賴這類證人。休庭商討後,辯方決定以「特別事項」處理,並保留反對權利。

案件明日續審。

9名被告包括16歲少年、鄧姓男生(17歲)、陳駿霆(19歲 ,學生)、韓明恩 (23歲,學生)、廖智峯 (23歲,學生)、陳嘉汶 (35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5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1歲,學生)及蘇澄怡(23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少年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 2065/2019

上次聆訊:
新聞影片證被告無掙扎 速龍質疑以偏概全、經剪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