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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認腳踢 罰款3千元 官指「大波man」才是引發事端者

譚得志認腳踢  罰款3千元  官指「大波man」才是引發事端者

(獨媒特約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今年5月在中環碼頭舉辦「民主歌聲獻中環」集會,活動結束後遭「大波man」石房有「挑機」,在雙方支持者互罵期間,譚腳踢了石的腿一下,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罰款3,000元。裁判官聽畢案情後,一度問控方,似乎石才是引發事端的人,他在事件中有沒有被控告任何罪名。

報稱為網台主持的譚德志(48歲),承認於今年5月31日在中環10號碼頭,襲擊綽號「大波man」的石房有。

案情指,當日下午3時,譚得志在中環碼頭舉辦「民主歌聲獻中環」,活動在5時半結束。石房有經過並目睹譚正在收拾器材,便因政見不同而發生爭執,雙方支持者互相用粗口指罵,期間譚用左腳踢了石的右腿一下,過程被石的支持者用手機拍下。石即日到醫院求醫,並於同日出院,右腿後方有紅及疼痛。譚於6月6日被捕。

主任裁判官錢禮問控方:「石房有沒有被起訴任何罪名嗎?」她表示,根據案情,似乎石房有才是引發所有事端的人。(He is the one who started everything.)律政司代表解釋指,石與支持者僅涉及口頭上的指罵,所以沒有被控告。

裁判官聽畢辯方求情後,指譚最大的減刑理由為認罪,雖然事件由持不同政見的石房有引發,但是譚也沒有任何藉口踢對方,而法庭並不會考慮譚的政見,因為此項因素在法庭上毫不相關。裁判官考慮到譚過往沒有犯事、有穩定職業以及石的傷勢非常輕微,故判罰款3,000元。

譚的支持者聽罷判刑,在庭內紛紛拍掌,錢禮隨即喝止:「請保持安靜!」

譚得志在法院外會見傳媒期間,約20名警員在旁戒備及拍攝,不時用擴音器呼籲:「在場記者請你戴返記者證,無記者證點知你係記者」、「唔係記者嘅人請你離開」。譚指示支持者分批離開以免遭票控,「你哋走晒,我先會走。」譚離開前表示:「(警察)唔票控我啦?咁我返去飲啤酒喇!」

案件編號:ESCC12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