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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堂坐輪椅應訊 稱遭警毆打 17歲男生認襲警罪判感化一年

首次提堂坐輪椅應訊 稱遭警毆打 17歲男生認襲警罪判感化一年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1月19日中環遮打花園的「天下制裁」集會遭警方腰斬,示威者晚上轉至旺角,與警方發生衝突。一名16歲少年被指用磚頭近距離砸向警員的手,遭警方制服期間,傷及頭部和四肢,首次提堂時須坐輪椅應訊。他上月承認襲警罪,並求情稱是次事件令他身體多處受傷,日後無法再跑得快及打羽毛球,亦難以集中精神、記憶力轉差。他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2個月感化。

案發時16歲、現為17歲的姓陳男生,承認於今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43號A外,襲擊警員X。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被4名警察合力制服,他腳部受傷,須留院4日後才被帶上庭應訊,並須坐輪椅,事後無法跑得快及打羽毛球,惟嚴官留意到,被告無故缺席上月的職業治療,而且腦掃描結果未有發現異常狀況,不能肯定被告所稱的記憶力衰退和無法集中精神,是源自心理還是生理方面的問題。

嚴官強調,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察是應該受到保護,襲警是嚴重罪行,本案受襲警員的傷勢亦非輕微。案發當晚示威者堵塞公眾地方,被告用粗口叫囂,手持磚頭並威脅會襲擊警員,當警員嘗試截停他時,他將手上磚頭砸向警員的手部。嚴官指,客觀上被告行為具攻擊性,他全身穿著黑色衣服、戴口罩,警員不知他年齡、表情和下一步行動是什麼,會自然地想制服和截停被告;不過控方未有證據顯示被告面對警方是如何作出反應和警方如何理解現場狀況,若果說被告的傷勢是因為反抗警方所造成,是不夠穩妥。

嚴官看過辯方呈交的相片後,接納辯方所稱,被告的傷勢是嚴重的,他被捕時頭部有裂傷,應該及早送往醫院治療,惟被捕後卻先被帶返警署。

感化報告指本案屬「擲界個案」(marginal case),被告對事件態度迴避及有保留,往往要求他人認同自己的觀點,從網上媒體閱讀未經證實的資訊,變得主觀及有很強的自尊心,但是忽略他人的意見。嚴官指,是次犯案反映被告不單接受了網上未經證實的資訊,也反映了他缺乏思考後果、控制憤怒的能力及守法意識,因此需要接受輔導以協助重回正軌。

嚴官考慮到被告開始有所反省,及願意接受監管,最終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感化,期間須遵守感化官的一切指示。

首次提堂坐輪椅應訊

案件今年1月首次提堂時,少年坐著輪椅被帶入犯人欄。當日辯方律師投訴,少年被制服後,遭到多名警員多次毆打,導致頭部及腳受傷。少年被帶上警車後,再遭警員朝傷口位置攻擊。到達警署後,他仍然被多名警員毆打,因此被送往醫院治療。

上次辯方求情指,醫療報告顯示少年頭皮有1.5厘米長裂傷、手腕腫脹導致不能活動自如,左邊額頭、前胸壁、小腿、腳踝均有腫脹及觸痛。是次事件後,被告難以集中精神、記憶力轉差及容易感頭暈。

案件編號:KCCC1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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