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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伸腳絆倒警員 前公務員襲警罪成判囚兩月 官:以儆效尤、防範未然

涉伸腳絆倒警員  前公務員襲警罪成判囚兩月  官:以儆效尤、防範未然

(獨媒報導)去年12月21日的尖沙咀「和你shop」,28歲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被裁判官認為他是故意絆倒警員,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被告還柙5天後,今(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偷襲警員的行為案情嚴重,使受輕傷的警員需要3天病假。鄭官強調判刑要具阻嚇性,才能以儆效尤、防範未然,否則警員會得不到保障,警隊的士氣會大受打擊。被告終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需一星期4次到警署報到,並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馮耀暉(28歲)雖有良好背景,得到家人及前上司的支持,但被告的行為是偷襲,嚴重性不下於光明正大地襲警。被告的行為難以察覺,但天惘恢恢被閉路電視拍攝到,而警員的傷勢雖輕,但也需要3天的病假。

鄭官引述案例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判刑亦必須具有阻嚇性,否則警員會得不到保障,警隊的士氣會大受打擊,故須判處即時監禁。而被告選擇犯法,縱使是一時衝動,也是初犯,但考慮整體案情嚴重,需判處嚴重的刑期,以對其他有意欲襲警的人以儆效尤、防範未然。因此鄭官以兩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強調雖被告因此案件而失業,但這並不是減刑的因素。

辯方表明會就定罪申請上訴,並提出以一萬元申請保釋,被鄭官直指保釋金額:「遠遠不足。」辯方及後把金額提升至兩萬元。鄭官終將保釋金調高至5萬元,但強調僅是因為刑期不長而批准保釋,又稱被告棄保潛逃機會大。

馮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4次,遵守晚上10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控罪指,馮耀暉在去年12月21日於尖沙咀海洋中心2樓一店舖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

案件編號:KCCC29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