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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1女承認「私了」 被判囚15至48月 官斥行為與惡棍無異

2男1女承認「私了」 被判囚15至48月 官斥行為與惡棍無異

(獨媒報導)去年10月5日傍晚起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期間一名內地遊客被指在彌敦道拿着磚頭偷拍示威者,另一人因移動路障而被誤認為警察,兩人先後被在場者「私了」。57歲清潔工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23歲女子及埃及籍男子則承認傷人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5至48個月。法官郭啟安指,法律不容許執行私刑,直斥三人基於意見相異而報復及執行私刑的行為與惡棍無異。

3名被告依次為:男清潔工羅偉華(57歲)、女子黃綺婷(23歲)及埃及籍男子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36歲)。羅承認在去年10月6日於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先後向男子X及男子Y施襲,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兩人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俗稱「傷人17」),但他們願意承認罪責較輕的傷人罪(俗稱「傷人19」),獲控方接納。

官:法庭不處理政治問題

法官郭啟安指,本案涉及政治,但法庭只會解決法律爭議,不會處理政治問題。尤其當時的示威活動更加暴力及失控,示威者在九龍最繁忙的幹道堵路,對大眾造成不便,又襲擊只是路過的內地人和警察,而本案3名被告襲撃無辜市民,行為與惡棍無異。

官:事主持磚 但未有證據顯示有施襲

郭官續指,雖被告稱聽到現場傳言指事主X襲擊一女子才參與「私了」,但呈堂片段證實事主X並無施襲,只是拿着「方狀物體」出現在現場,縱然遇襲亦沒有用「方狀物體」還擊。

第一被告羅偉華原是清潔工,但在被捕後已被解僱。法庭接納羅今次犯案並不是出於本性,但認為羅施襲是出於對內地人及警察的憎恨,不接納他以為事主意圖襲擊他人、故此保護青年的說法。郭官更指出法律不容許執行私刑,但考慮到羅認罪,過往無犯罪記錄,使用的武器並非最具殺傷力的武器,並已向事主賠償,終判被告兩項控罪共囚4年。

官:不接受私刑 因意見相異而報復猶如惡棍

第二被告黃綺婷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黃僅是用雨傘遮擋其他施襲者的身份,及因失平衝而推了事主一下,事後表示後悔,又對家人、僱主、朋友和其他關心她的人表示抱歉。

第三被告埃及籍男子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則求情稱當晚欲往便利店買煙而途經現場,在廣東話不佳的情況下誤聽事主曾襲擊一名女子,便上前張望,並因好奇,在沒有思考的情況下踢向事主,事後對襲擊了事主深感抱歉。

兩人分別已向事主賠償醫療費用,各被判囚15個月 。郭官認為,雖然兩人不是案件的主要襲擊者,過往有良好品格,亦已補償事主,現在也上了寶貴的一課,在工作上付出了代價。但無論出於甚麼原因也好,被告的行為不能接受,法律不容許執行私刑。郭官指,如因對方與自己的背景或意見相異而報復,如斯行為與惡棍無異。

案情指,去年10月5日傍晚起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事主男子X是內地遊客,當晚欲從尖沙咀返回位於旺角的酒店,接近午夜途經案發現場時,被一名女子指出是內地人,並拉扯衣服及阻擋去路。X感到驚怕及想離開,在場示威者留意到相關拉扯後,便開始包圍X。

影片拍得次被告黃綺婷沒有戴口罩,帶頭跟隨X移步往亞皆老街,當其他人開始襲擊X的時候,黃打開彩虹色雨傘遮擋鏡頭。首被告羅偉華沒有戴上口罩,故被清楚地拍得容貌,以及手持棒狀物體施襲。至於第三被告埃及籍男子,則被拍得腳踢X。X嚴重地流血,影片亦顯示X被襲期間一直手持磚頭,但未有使用過它。

X到醫院檢查後,發現頭部有1.5厘米裂傷,右臉和咀唇有擦傷,大腿、膝頭、肩膀、及手腕等多處有疼傷。

約兩小時後,另一事主男子Y欲從旺角返回大角咀住所期間,移動彌敦道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的路障,隨即被約10名示威者指罵為警察,其後遭拳打腳踢及竹枝攻擊。影片拍得首被告羅偉華用棒狀物打了Y兩下。Y嚴重流血,事後證實有裂傷、擦傷及瘀傷,獲發23日病假;另外手㬹行動不便,須花費6千元接受中醫治療。3名被告其後分別被上門拘捕。

案件編號:DCCC1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