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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圍警總案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認罪 還柙前寄語:知外面的人更辛苦,繼續努力

6.21圍警總案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認罪 還柙前寄語:知外面的人更辛苦,繼續努力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成員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涉去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其中周庭早於8月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和林則否認控罪,兩人的案件原訂今早(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他們最終決定承認控罪。判刑押後至12月2日,以待裁判官審視影片,惟未有替任何被告索取任何報告,候判期間3人還柙。黃之鋒臨進入犯人欄前,向旁聽人士寄語:「大家頂住,我知道外面嘅人更加辛苦,繼續努力!」

黃之鋒(23歲)、林朗彥(25歲)和周庭(23歲)承認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即包圍灣仔警察總部。黃另承認同日於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周承認同日同地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同被控此控罪,但控方今日表示不提證供起訴,即撤回控罪。

20201123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警總案

3人所承認的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包括3人在內的400人在夏愨道中信大廈外聚集,其中黃及林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大部份示威者隨即響應呼籲,兩人亦沿途高叫口號。

當黃和周到達警總車閘外時,已有示威者用雪糕筒、垃圾和膠馬等堵塞車輛出入口,兩人用大聲公告訴在場示威者有兩個出入口,「相信大家都知道點樣分工配合」,並要求政府撤回「暴動」定義。控方指,3人用說話非法煽惑示威者參與未經警方批准的集結,違反《公安條例》。

針對黃之鋒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案情指,當日早上有約200人聚集在警察總部外,下午愈來愈多人加入,至晚上10時,聚集人數超過1,000人。黃站在較高位置,向在場者傳達口頭訊息,當他高呼口號,眾人也跟隨高呼口號,情緒高漲,顯示他積極扮演領導者角色。

期間黃呼籲市民向警務處處長表達不滿,又呼籲更多人前來現場,要求當局回應訴求。其後黃多謝示威者包圍警總及堵塞出入口,轉述警方記者會的消息,當警方談判專家到場後,黃打斷對方的發言,稱對方不能代表警方,又要求示威者不要相信警方。黃提醒示威者帶備水及雨傘,「嚴陣以待」、「各司其職」及團結。控方指,黃統籌示威者的訴求,發言也得到示威者的和應,又接受傳媒採訪。

包圍期間,有示威者向警總外牆投擲雞蛋和汽水罐,亦有人用噴漆塗鴉。直至翌日凌晨4時15分,報案室才能重開,附近的道路在5時25分恢復交通。

控方讀畢案情後,在庭上播放多段新聞影片,顯示黃之鋒高叫口號「盧偉聰,問責」、「撤回暴動定義」、「停止濫捕示威者」、「沒有暴動,只有暴政」等。

案件編號:ESCC2031/2019

20201123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警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