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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學生涉攜噴漆准守行為 官批控方無證據下稱被告有意圖損壞財物

16歲學生涉攜噴漆准守行為 官批控方無證據下稱被告有意圖損壞財物

(獨媒報導)今年1月19日有網民號召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天下制裁」集會,一名16歲男學生集會前被搜得2罐噴漆,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他今准以簽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獲撤銷控罪。控方在承認案情末段,仍指男學生意圖使用噴漆摧毀他人財產,一度遭裁判官質疑:「有什麼證據?你現在是叫法庭作出推斷(infer)!」並要求刪除。

16歲姓陳男生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保管2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或導致或允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破壞或損害任何他人的財產。

遮打集會前遭截停 搜出噴漆及伸縮旗杆

控方今表示,由於陳在案發時僅16歲,沒有案底,故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辯方指,陳並無實際意圖在集會中使用該物品,身上並無攜帶其他違禁品及攻擊性武器,且在公眾集會開始前已被捕。

承認案情指,今年1月19日下午,有人號召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兩名警員在集會開始前於附近一帶巡邏,發現陳正背著一個看起來很重的背包過馬路。警員上前截停調查,發現陳背包內有2罐噴漆、可伸縮旗杆、一面「光復香港」旗幟、勞工手套、護目鏡及保護手袖等裝備。警員問陳要去哪裡,陳回答是去中環的公眾聚會,並稱噴漆的用途是「噴模型」,伸縮旗杆的用途則為「掛支旗」。惟警員問他是在哪裡噴模型,他則沒有回應。警員隨後將他拘捕,陳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官批案情仍指被告有意圖摧毀財產:有什麼證據?

陳同意案情。惟主任裁判官錢禮即厲聲質問,為何在承認案情最後,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控方仍然指陳有意圖使用2罐噴漆破壞或損害任何他人的財產,要求控方刪除相關部分。控方回應,只是無直接證據證明陳在集會前有使用該物品,但仍然可從當日有公眾集會、陳攜有其他保護裝備來推論出他的意圖。錢禮激動斥:「有什麼證據?你現在是叫法庭作出猜想(infer)!」又指陳亦曾解釋噴漆是用以噴模型,不應以此推論他有意圖並放在承認案情。

辯方終仍表示同意案情,法庭准被告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的方式處理,控方撤銷對陳的起訴。

元朗恐襲八週月 17歲少女涉藏鐳射筆拒認罪 明年3月審訊

另外,今年3月21日,有網民在多個港鐵站發起「毋忘721」靜坐活動,一名17歲少女涉在銅鑼灣攜有一枝鐳射筆,事隔半年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不認罪,押後至明年3月8至9日審訊。

17歲姓趙女生被控於本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ESCC1870/2020、ESCC21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