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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年攜剪鉗、士巴拿、食油等罪成 判囚3.5至4.5月 官勸誡違法行為「乜都幫唔到」

3青年攜剪鉗、士巴拿、食油等罪成 判囚3.5至4.5月 官勸誡違法行為「乜都幫唔到」

(獨媒報導)去年11月11日示威者發起「三罷」,全港多區發生警民衝突。3名青年被指在天水圍天瑞邨一帶攜有士巴拿、打火機、索帶及食油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4個半月、4個月及3個半月。裁判官水佳麗判刑後,寄語有音樂天賦的17歲男生,「希望有一日可以見到你喺香港演奏」,又勸誡被告,「呢啲違法行為,除咗害咗自己之外,乜都幫唔到。」

地盤工高治和(22歲)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律師求情指,高在VTC修讀維修課程,畢業後任職升降機維修工作,每月都會幾乎把所有收入交給家人作家用。家人的求情信稱讚他孝順、有責任心、上進心及樂於助人。律師盼法庭考慮是次屬個別事件,與高的本性不符,能盡量輕判,他亦願意接受懲罰。

文員朱家熙(23歲)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律師求情指,朱在小五時喪母,到初中時接連喪父,但他沒有誤入歧途或放棄自己,考完DSE後修讀副學士學程,然後銜接上大學課程,他對於自己為家人帶來負擔感到抱歉。

17歲姓林男生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律師求情指,林有彈琴天份,年紀輕輕便考獲演奏級第一級,未來將攻考演奏級第二級,此外他最近獲得台灣一間大學收錄,未來盼能赴當地升學。律師又指,林在案發前與家人和女友關係不愉快,受到社會動盪的影響,導致一時衝動參與非法活動。

裁判官水佳麗一度打斷指,接納3位被告過去是正直上進的青年,但受到社會個別人士的煽動,「嗌出嚟,做呢樣、做嗰樣、破壞呢樣,以為咁樣就可以迫使政府做啲乜」,對法庭而言要判罰這些青年不是「好高興」的事,但是上訴庭最近不下一次向下級法院下達,對於社會事件的案件必須考慮阻嚇性刑罰,令香港維持日常穩定,「唔係隨便受人鼓動,以為犯咗法都唔係一回事」,又質疑辯方律師,「3個被告的行為幫到邊一個,你都講唔得到。」

對於首被告高治和向感化官聲稱涉案工具是用於維修升降機,水官不相信此說法,又表示從感化報告和勞教中心報告都看不到被告有悔意。水官判刑時表示,不懷疑高治和過去是一個「好嘅細路」,但相信他參與了案發當晚的破壞事件,涉案工具不一定由被告自己使用,也可以交給其他人用,其中剪鉗的長度很長,不同於一般家庭用途的剪鉗,有相當的潛在破壞力,最終判高監禁4個半月。

水官續指,朱家熙的父母去世後,與哥哥相依為命,在輾轉下讀畢大學的課程,相信他是受社會氣氛煽動,「也許㩒不住一時之間的衝動」,就兩罪分別判囚4個月和一個月。水官考慮到朱過去是良好的青年,允許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至於17歲姓林男生,水官表示搜獲的花生油、噴漆和酒精「殺傷力係無乜」,量刑起點為4個月監禁,考慮上述物品與其他被告的不一樣,加上從報告中可見男生有展現悔意,故扣減半個月刑期,最終刑期為3個半月。

控罪指,高治和保管一把鉗及一把縲絲扳手,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控罪另指,朱家熙保管一把縲絲扳手、一把鐵鎚和一個打火機,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以及管有一包索帶和一把剪刀,意圖作非法用途。17歲男生則被指保管一瓶690毫升食油、一瓶250毫升酒精及一支噴漆。

案件編號:TMCC6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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