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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指警署內連襲三警 判囚3.5月 官:若姑息襲警罪行「法治及秩序會受動搖」

青年被指警署內連襲三警 判囚3.5月 官:若姑息襲警罪行「法治及秩序會受動搖」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的「反送中」沙田遊行,入夜後在新城市廣場演變成激烈的警民衝突。案發時23歲的理大畢業生被捕後,涉嫌在警署內用頭撞向一名警員的頭部,另兩名警員稱嘗試制服他時再遭襲擊。該理大生否認3項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加兩星期。裁判官香淑嫻引上訴庭案例重申,警察是「法律及秩序的象徵」,法庭必須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察,不能姑息襲警罪行,否則「法治及秩序便會受動搖」。

控罪指,林梓和(案發時23歲)於2019年7月15日,在葵涌警署內襲擊警員許智星、焦國榮及梁健聰。林在除夕被裁定3罪罪成,並即時還柙至今。

裁判官香淑嫻表示,很多案例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申,襲警是嚴重罪行,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訊息,不會姑息襲警罪行,因警察是「法律及秩序的象徵」,法庭必須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察,否則「法治及秩序便會受動搖」。香官又指,警察近期在極困難及危險的情況下執行職務,若果姑息被告便會削弱警隊士氣,並助長襲警風氣。

香官續指,被告在警署內一聽到警方要搜身,便用自己的頭撞向警察的頭,當該警員轉身掩頭時,被告再用頭撞向他,另外兩名警員見狀嘗試制服被告,惟被再度向他們施襲,導致3名警員有不同程度的傷勢。香官指,雖然被告過往無案底,有良好品格,但是從案例可見上訴庭認為即時監禁是「正確無誤」。

就首項襲警罪,官以3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就第二及第三項襲警罪,各以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兩罪在同一地點及連續發生,故刑期同期執行。香官另考慮整體案情,將第二及第三項襲警罪的其中兩星期刑期,與首項襲警罪的刑期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3個月兩星期。

聽聞判刑後,旁聽席上有市民嘆道:「痴線!」散庭後,約20名朋友及聲援人士目送囚車駛出。

被告:還柙期家人每日探望 「百般滋味在心頭」

判刑前,辯方作最後求情指,被告自小得到家庭上的關顧,在學業上是可造之材,對將來亦有計劃,本案是因為被告一時之間的失控,事前沒有預謀、組織或策劃,盼法庭考慮被告已還柙了兩周,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在還柙期間寫了一封求情信,辯方讀出內容,稱被告現時明白不能把自己的過錯合理化,還柙期間有深切的反省,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悔改,他回想還柙首天,踏上囚車時感到孤單、無所適從,在入夜後想起過去與家人和朋友相處的時光,後悔自己一時衝動,不顧後果,令身邊的人擔心。被告又想起家人在除夕和新年每日來收押所探望自己,感到「百般滋味在心頭」,下定決心痛改前非,將來做個有用的人。辯方盼判處較長時期的緩刑,因長期的警剔較短期監禁來得更有效。

案件編號:STCC28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