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8.11非法集結案 警否認將被告頭撞車窗及揸下體 稱僅「幫佢扣安全帶」

8.11非法集結案 警否認將被告頭撞車窗及揸下體 稱僅「幫佢扣安全帶」

(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月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男女被捕,包括一名15歲女生,4人均被控非法集結罪,另有人被控管有炸藥、襲警等共5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第5天續審,拘捕首被告的警員吳振霆今接受盤問,辯方指他在警車上將被告頭部猛力撞向車窗4至5次,用彈叉彈其背部,再拉被告到地上,用警棍「桶」其肚及背等,又大力「揸」其下體,令被告露出痛苦表情。吳振霆堅稱沒有,只是「幫佢扣安全帶」,並指被告即使鎖上手扣後依然激烈反抗。辯方又指,多名警員在警署大罵:「死曱甴,暴徒抵撚死,洗定籮柚,點都放唔返,點都保釋唔到」。吳一概否認。

警否認拘捕時踢及拳打被告

辯方今盤問西九龍衝鋒四隊警員吳振霆,被告當時被制服在地上,吳振霆是否曾用腳踢其頭部、腰及胸,以及拳打被告的膊頭。吳否認,並指沒有見過其他同事有這樣做。吳振霆又否認曾將被告右手屈起,並用膝頭壓其左手。

吳振霆稱拘捕首被告張漢東期間發出三次警告,首次警告時吳稱:「唔好反抗,否則使用適當武力,同拉你阻差辦公」,亦曾作出警誡及宣布罪名,惟辯方質疑:「你無向被告宣布罪名同警誡?」吳不同意。

辯方指被告在警車上被打 警稱被告激烈反抗

至於上到白色小巴的警車後,辯方問吳振霆是否有同事將窗簾關上,然後吳將被告頭部猛力撞向車窗的玻璃及欄杆4至5次。吳稱沒有,亦不記得警車有沒有窗簾。辯方再指出,在行車途中,吳不止一次拳打被告頭部,又用彈叉彈其背部,再拉被告到警車地上,用警棍「桶」其肚、背及肩膊;另外又將左手伸入被告前褲袋,大力「揸」其下體,而被告當時露出痛苦表情。吳振霆堅稱沒有,只是「幫佢扣安全帶」,並指被告即使鎖上手扣亦有激烈反抗,嘗試站起身,「我為保護被告安全,我搭住佢,即係用壓點控制佢膊頭」。

辯方指警在警署稱:暴徒抵撚死,點都保釋唔到

警車抵達警署後,吳振霆帶被告經過樓梯到訓示室等候見值日官,辯方問他是否曾推被告的額頭去牆邊致損傷,以及推被告落地令他左膝蓋擦傷,吳否認並指:「我哋行中間,牆喺兩邊」。

辯方又指,往訓示室的途中,很多警員向被告大罵:「死曱甴,暴徒抵撚死,洗定籮柚,點都放唔返,點都保釋唔到」。吳不同意曾說過,亦稱未有聽到。

警否認叫被告面貼枱 堅稱只叫他烏低身解手扣

辯方指,到達訓示室後,吳帶被告坐在櫈上,並叫他「面貼枱唔好郁,一郁就打你」,最後更打他的頭。吳稱沒有,只是叫被告「烏低身」,因要準備解手扣。吳最後承認辯方所指站着也可解開手扣,但當時「我關顧佢情況,被告坐喺度會舒服啲」。吳亦不同意被告當時未能見到自己的背包。

另外,辯方亦指出吳到場時,已有很多警員在被告身旁協助制服,吳的視線被遮擋,根本看不到被告手上有沒有彈叉,彈叉根本不在被告手上,吳不同意。

警向辯方稱:唔需要同你澄清 遭官斥:你角色係答問題

此外,辯方多次問到吳振霆是否看到被告背包有粉紅色豬咀就認定他是重裝示威者「pink team」,吳否認並稱:「你問咗呢個問題好多次,我諗我唔需要同你澄清,法庭記錄都記錄咗」。法官陳廣池聞言後即指,「你係證人,角色係答問題,不是問問題」。

警庭上作供時才記起口供紙有寫漏

吳亦稱,約淩晨12時47分將從被告身上搜出的證物包括刀、彈叉及鎚等交給證物警員18987。辯方盤問時指,吳在口供紙上沒有提及過曾將證物交給證物警,吳稱:「寫漏咗,你話俾我聽我先有印象,啱啱先發現」。最後在辯方追問下,他才改稱「唔肯定交接時間」,而上述所說的都是來自記憶。辯方質疑事件發生超過一年半,吳是否記得清楚,他稱今次事件深刻,「我拘捕過好多示威者,呢單好深刻,因為記得被告掙扎情況」。

辯方追問是否因為被告是警方第一隊拘捕到的「pink team」,吳否認,並指原因為當日示威者將鐳射光束射向車隊。

案件下周二(26日)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20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張漢東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編號:DCCC 1/2020

相關報導:
曾阻記者拍攝警員出庭作供 稱被告有表面傷勢但拒絕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