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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暴動案 4人否認暴動縱火今開審 一人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

10.1荃灣暴動案 4人否認暴動縱火今開審 一人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日多名示威者響應「國殤日」號召,於各區示威,爆發激烈衝突,其中中五男生曾志健於荃灣遭警槍傷左肺,更一度命危。他與其餘五男一女被控暴動等罪,分成兩宗案件處理。曾志健去年缺席聆訊,宣佈流亡;另一宗涉五人的案件則今(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四名男女否認暴動及縱火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出,當日下午逾200名示威者佔據荃灣海壩街,他們以水馬及雜物等設防線,向警方掟磚及汽油彈,即使警方多次施放催淚煙及橡膠子彈仍未有散去;而本案眾被告被捕後,多名示威者繼續向警防線進逼,一名便衣警更一度擎槍戒備,警方最終決定撤退。另外,本案第四被告預審時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逾200示威者設防線 警發催淚煙、橡膠彈仍續對峙

控方開案陳詞表示,前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集結並進行堵路及縱火等行為,新界南機動部隊到場掃蕩。下午3時40分,逾200名示威者佔據荃灣海壩街,他們在海壩街與啟志街交界以雜物、水馬及傘陣設防線與警方對峙,當中大多身穿黑衣、戴頭盔,備有自製盾牌及棒狀物等,並敲打欄杆、燈柱及向警方作揮動鐵枝等動作,亦有人以地上掘起的磚塊及汽油彈投向警察。

警方遂於大河道面對海壩街的示威者設立防線,並警告他們現正進行未經批准集結,要求他們立即散去,否則將作拘捕。惟示威者沒有理會,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塊等硬物。

警方再相繼發出「催淚煙」及「速離,否則開槍」的警告,並施放多枚催淚煙及橡膠子彈,惟示威者仍沒有散去,繼續與警方對峙。

示威者警防線前縱火 首被告被指將物件投進火堆

控方續指,約3時53分,一名穿黑衣、手持深色雨傘的示威者朝警方防線方向行前,將可燃液體淋在行人路上,繼而燃點並形成一條火線,橫跨雙方防線間的行人路上。

此時,身穿黑衣、黑褲、白鞋、以白布裹面、手持淺藍色摺傘的被告陳珩走到火線旁,將一幅狀似橫額、印有圖案的物件投向火堆,在行人路上燃燒。另一示威者再把一個燈箱踢入火堆,其後二人返回示威者防線。

控方並指,公開新聞片段及警方拍攝的片段均拍攝到二人縱火的情況,並看見陳珩縱火後一直在海壩街及荃興徑附近行人路出現,與示威者共同進退。片段亦可見他曾拿起一支長形的條狀物件,亦曾蹲在行人路的垃圾桶旁,與其他示威者在一起。

被告被捕後示威者向警進逼 警將被告押走撤退

控方表示,縱火事件發生後,示威者不斷向警防線擲物和汽油彈,並向警方推進。下午約4時,警方展開快速推進行動驅散示威者,眾被告隨即往後逃跑,陳珩則由海壩街跑入荃興徑。

眾人其後相繼被制服及以「非法集結」罪名被捕,並被搜得防毒面罩、生理鹽水等物品。其中郭小琴同時被以「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拘捕,她被搜得一支連噴管的泡沫填縫劑,泡沫物質噴出後會凝固,經化驗後主要含聚醚聚氨酯,乃建築和工業常用的工具。

控方續指,眾被告於海壩街被制服後,有示威者於海壩街及啟志街交界停泊的一輪消防車後再度集結,築起防線向警方推進,又不斷投擲硬物及汽油彈,即使警方施放催淚煙、有一名便衣警擎槍戒備仍沒有散去,最終更重佔海壩街。

首被告一度逃脫再被制服 警誡下稱為有牌急救員

鑒於形勢,警方將被告押走,並往後退至大河道北近荃灣街市的天橋底,最終亦決定撤退。在陳珩從荃興徑被押至大河道恆生銀行門外時,他曾嘗試逃脫,惟遭警員立即追趕並制服。

陳珩其後在警署的三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是有牌的急救員,打算於案發地點為他人急救。而其他被告則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第四被告缺席預審 遭發拘捕令

本案五被告依次為:39歲清潔工陳珩、19歲學生陳金國、25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1歲學生馮清華及22歲學生郭小琴。

所有被告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縱火。

據了解,馮清華早前預審時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今日僅有四名男女受審。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

10.1荃灣暴動案 開審
第一日
4人否認暴動縱火今開審 一人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
官邊看片段邊說「暴力示威人士」「好似好有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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