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8.31遊行案 李卓人求情:相信歷史會宣告我無罪 黎智英:非為了私利

8.31遊行案 李卓人求情:相信歷史會宣告我無罪 黎智英:非為了私利

(獨媒報導)繼上周7名民主派在8.18「流水式集會」案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另一宗涉及同類罪名的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同樣由法官胡雅文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元老楊森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被指於前年8.31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3人今日改為認罪,並作求情。法官押後至4月16日判刑,期間准3名被告保釋,惟黎智英涉另案須還柙。

黎智英求情:僅小學程度 憑自學建立今日成就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黎在中國出生,在廣東讀書只讀到小學程度,至1960年來到香港生活。蔡指,黎為6名子女的父親、8名孫子女的爺爺或外公,也是一名成功的商人。以一名僅得小學程度的人,之所以能有今時今日的成就,有賴他很強的自學能力,直至現時仍不斷學習,每次黎現身於法庭被告欄,均可見他手中拿著書本。

蔡指,黎當年來港後,沒有家人的財政支援,年青的他在工廠打工,後來開始自行辦起服裝的生意,更創辦了服裝品牌Giordano 。直至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黎開始發展媒體生意,創辦了壹傳媒和蘋果日報。

黎智英最近出現失眠問題 辯方盼緩刑

蔡大狀指,本案的遊行屬和平,相對起2019年6月以來的遊行示威,該些示威比較不和平。蔡續指,黎一時在遊行前緣,一時處於人群中,顯示他並非帶領角色,期間也沒有任何不當或暴力的行為,參與遊行的動機不是出於私利、貪婪、怒憤或金錢瓜葛。

蔡大狀盼法庭考慮黎對香港經濟及傳媒界長久以來的貢獻,加上年紀大,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及最近始出現失眠問題,罰款會是足夠反映罪責的刑罰,若果判監的話,也希望允許以緩刑執行。

不過法官胡雅文聽畢求情後,質疑黎前年8月18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後,在兩星期內再參與另一個未經批准的遊行。蔡大狀回應指,兩宗事件皆發生在2019年的8月,正值香港的非常時期(extraordinary time),若果法庭將判處監禁式刑罰,希望8.18和8.31兩案刑期可同期執行。此外,其他參與者的行為均和平,沒有演變成暴力事件,當日雖然發生了其他自發行動,但本案遊行是不同的獨立事件。

李卓人求情:本案不涉暴力 黃之鋒案不適用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指,李現為職工盟秘書長及工黨副主席,他在1978年畢業於港大土木工程系,但不像同窗,李畢業後沒有走入前景無限的工程事業,而是立即任職於一個基督教背景的勞工團體,爭取勞工權益。李在1995至1997年擔任立法局議員。

黃大狀指,當日李參與遊行是為了行使遊行及表達自由,他從修頓球場出發,到達花園道的聖公會聖約翰座堂後,便離開了現場,並沒有向禮賓府的方向進發,李的參與僅歷時一小時,沒有作出任何暴力、擾亂秩序或不當的行為。上訴庭就黃之鋒的佔領公民廣場案訂下了涉及暴力示威的案件的量刑指引,黃大狀指,該量刑指引並不適用於本案,因8.31遊行即使未經警方批准,但也沒有證據顯示涉及暴力。

李卓人:社運奮鬥43年 相信歷史會宣告我無罪

黃大狀讀出李卓人所撰寫的陳情,「我認罪,但行使市民享有的和平遊行權利,我沒有做錯到,相信歷史會宣告我無罪。」縱觀人類的歷史,人們現今享受的權利皆由政治犯開發而來,由甘地到馬丁路德金,乃至曼德拉。他在1978年開始投入於爭取勞工權益及民主的社會運動中,終生志願是替窮人和受壓迫者充權,讓他們起來爭取自己的權益。每當受壓迫者為了尊嚴而維護自己的權益,他感到自己也被充權和受啟發,去面對香港當前的困難和挑戰。「這場奮鬥是我的生命,沒有它的話,我無法想像我的人生會是如何。」

李卓人在陳情中,指自己奮鬥了43年,盼法官可明白他眼見國家權力利用殘忍暴力來對付人民,使不少人受傷、監禁或流亡,亦目睹市民基本權利被剝奪和民主倒退,感到深切的痛苦。可是李表示,即使理想在崩塌、黑暗圍繞,他也會繼續奮鬥,因為這是一個他準備為之受懲罰的理想。

李指,言論和表達自由是弱勢和受壓迫者的唯一途徑,去指正錯誤,若果連這些自由都被剝削,他會形容為系統性的暴力,而他不願見到香港受系統性的暴力所管治。李引用前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Judge Ruth Bader Ginsburg 的名言: “Justices continue to think and can change. I am ever hopeful that if the court has a blind spot today, its eye will be open tomorrow” ,認為法官應與時並進,香港最壞的時刻將來臨,需要司法人員注視人民的苦難,及反思法律應站在哪一邊,如何與時並進,以促進人民的權利和尊嚴。李卓人最後在陳詞中表示,為人民權利而站起來,不論判刑如何,他都不會後悔。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盈一度要求法庭撤回3名被告的保釋,惟法官胡雅文考慮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3人保釋等候判刑,但施加不准離港的條件。李卓人在8.18案已交出護照,黎智英涉另案須繼續還柙,因此只剩下楊森須交出護照。

黎智英離開被告欄後,旁聽人士揮手並大叫:「加油!」其中王婆婆大叫:「政治逼害可恥!初心不變!民主必勝!」

被告依次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3歲)、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73歲)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3人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在去年8月31日在香港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而進行、據第17條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案件編號:DCCC537/2020

相關報導:
黎智英等3人認罪 楊森親自陳詞:我認罪,但不認錯,不會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