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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官問何謂抗爭派 區諾軒以何桂藍為例指對方有左翼思想

【初選47人案】官問何謂抗爭派 區諾軒以何桂藍為例指對方有左翼思想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15天。法官李運騰今問及區諾軒口中「抗爭派」的意思,區形容他們在民主派系中站在「較進步」的位置,指「佢哋都好多元」。區又以不認罪被告為例,指鄒家成、余慧明和何桂藍3人為抗爭派,並形容何桂藍「係一個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引起何桂藍等多名被告大笑,區一度向被告欄笑着問「準唔準確呀?我好驚我標籤錯人呀」,被法官提醒是問區的理解,不是被告的理解。

此外,主控周天行今展示截圖要求區諾軒認出何桂藍,惟屢被法官質疑區不在場、回應欠證據價值,且控方提問方式不恰當,有如「在律師席上作證」。區已作供10日,控方指主問已大致完結,確認下周一會說明「共謀者原則」下針對各被告的證據,並在法官提問下釐清所有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均已加入串謀。

區問為何僅衞生服務及超區參與初選 官:法庭真的需要知道嗎?

控方下午問及初選投票情況,區諾軒供稱,在7月11至12日的投票日,全港共設200多個票站,每個地方選區約佔50至60個,而除5個地方選區,功能組別只包括超級區議會和衞生服務界。控方問及原因,區解釋曾有其他功能組別想過是否搞初選,但最終只接納衞生服務界參與;至於超區則因過往都由直選產生,故亦在初選計劃內。

周天行續請區再解釋背後原因,但法官陳慶偉兩度問:「法庭真的需要知道嗎?(“Do we really need to know?”)」周起初說是,其後猶豫片刻,指這解釋了初選計劃的部分結構。法官李運騰問這如何幫助控方證明控罪,法官陳仲衡亦指該議題與受審被告無關,亦與法庭無關。周指他只是提供背景,將會問到相關議題。

區:主辦單位整體負責超區、戴耀廷聯絡衞生服務界

周天行其後問及誰負責跟進超區事宜。區解釋,就初選投票安排,組織者一直將超區與其他地方選區一併考慮,而超區協調會是「由我哋主辦單位整體去負責嘅」,包括他、戴耀廷及代表民主動力的趙家賢。他又指,他與戴耀廷均有出席超區協調會議,趙家賢則「應該冇」,至於衞生服務界則一直由戴聯絡相關人士。

官問如何理解「抗爭派」 區稱在民主派系「企喺一個較進步嘅位置」

周天行其後向區展示一段片段,惟法官陳仲衡即指:「作為說故事的人(storyteller),我期望你告訴我們將要展示什麼。」法官李運騰亦指,控方在展示任何證物前,應先確立基礎,先就事件發問以看證人有否相關印象。

周天行續問,區諾軒曾否與何桂藍親身見面(何的律師早前曾表示爭議片中身分),區稱他們曾於7月在香港島一同出席宣傳初選投票的競選活動。周問競選活動與誰有關,區答「好似係有啲抗爭派嘅人選」,鄒家成發笑。

此時法官李運騰表示,區曾數度提及「抗爭派」,但沒有印象解釋過意思,問區「抗爭派」與「傳統民主派」的分別。區表示,「一個較好嘅歸類事件」,是初選投票日後的一個記者會,會上「參加者都係標籤自己係抗爭派」。延伸庭有被告聞言竊笑,梁晃維亦對着袁嘉蔚「戚眉」及露出笑容。控方問區如何理解此標籤,區解釋:「民主派當時嘅派系分類裡面,佢哋(抗爭派)係企得喺一個較進步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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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 抗爭派記者會(資料圖片)

法官李運騰續指,「進步」亦可有不同理解,問區是指「激進(radical)」、「極端(extremist)」抑或其他。區笑着說:「佢哋都好多元嘅」,鄒家成點頭,吳政亨等亦發笑,延伸庭的袁嘉蔚、梁晃維及吳敏兒也發笑。李運騰笑指「那並沒有什麼幫助」,提議區可舉出人名。區續說:「如果我哋以不認罪嘅被告做例子啦……」被告欄即起哄,鄒家成等人說「嘩」。李運騰亦笑說:「如果這能幫助你說明,隨便。(“Well, if it helps illustrate your point, by all means.”)」

區以不認罪被告為例 指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為抗爭派

區諾軒續說:「我嘗試向法官閣下說明,例如鄒家成係本土派啦」,他邊說邊笑着望向鄒家成,並擺動左手示意,多名被告發笑。李運騰問他是否即視「本土派」為「抗爭派」,區指「係其中一種諗法啦」。李再問其他被告的情況,區說:「如果你話何桂藍嘅話,我會覺得佢係一個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何桂藍聞言面露驚詫,掩嘴大笑,正庭和延伸庭多名被告也發笑。區再補充:「我意思係經濟上面追求社會公平」,此時陳志全等被告也笑起上來。

李運騰指,即區諾軒認為何桂藍可被界定為「抗爭派」?區答「係」,並咧嘴笑着轉身向被告欄問:「準唔準確呀?」,何桂藍笑着反問:「我答唔答得?」,鄒家成等多名被告大笑,區再向法官笑說「我好驚我標籤錯人呀」。陳慶偉向區說,「我們是問你的理解,不是問他們的理解」,其後直接按被告座位逐一讀出名字,要求區確認他們是否「抗爭派」。問到鄒家成、余慧明及何桂藍3人時,區答「係」,至於其餘13人,區均答「唔係」。

官屢質疑控方提問前未確立基礎不恰當:簡直是在律師席上作證

法官李運騰續回到之前關於競選活動的問題,問區指在香港島哪裡出席,區回應「應該係東區或者灣仔區」,陳志全和林卓廷等發笑。區再說:「因為佢哋有位代表係袁嘉蔚,我曾經為佢講說話。」此時延伸庭的梁晃維即望向袁。

周天行再問,區為何認為抗爭派「進步」,區指「主要令我有呢個印象,係喺佢哋喺初選之後舉行記招之後發表嘅言論」,並指該記招於7月15日舉行,但他不在場,今早亦沒有看過相關錄音謄本。周天行欲就該言論再發問,惟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質疑控方提問沒有基礎,法官陳慶偉同意,李運騰亦着控方勿就此再提問。控方續展示區諾軒提及的競選活動片段截圖,區認出他自己和何桂藍。

周天行其後欲再播7月15日片段,惟法官李運騰指控方似乎未說明上述活動的日期。周續問區是否記得該片段顯示什麼活動,區指是幫袁嘉蔚造勢的活動,這時延伸庭的袁手摸下巴思考。周再指區諾軒說過該活動是在7月11日舉行,惟李官指區並沒說過,周遂改為問區是否記得何時舉行,區稱「應該係初選投票日嘅時候」,延伸庭的袁輕輕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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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蔚(資料圖片)

周天行其後再向區展示7月15日記者會片段截圖,惟李運騰打斷:「再一次,你向證人展示圖片前並未確立基礎。」周稱因區沒出席該記者會,惟李即問:「那向他展示圖片有什麼意思?」周解釋只是望區辨認被告,區其後並從圖片認出何桂藍。李運騰再質疑,沒有出席記者會的區諾軒,並沒有資格就該場合作供,而控方提問時先指出這是7月15日的記者會,再要求區認出被告身分,「我不認為這是恰當的提問方式,因為你簡直是在律師席上作證。(“I don’t think this is a proper way to ask questions, because you are simply giving evidence from the bar table.”)」

李又指,若最終沒有其他證人能就該記者會的場合作供,那區諾軒的證據價值只會很有限,周天行回應會有其他證據。法官陳慶偉即指控方大可一早說明,周說是,並指會轉為問下一個議題,陳志全、吳政亨、施德來等發笑。

控方稱主問大致上完成 下周一說明「共謀者原則」立場

周天行其後再展示九龍東的 WhatsApp 群組,區確認訊息內容正確,周並指他已大致上完成主問環節,需時翻閱筆記,以考慮有否追問。

控方上周確認會引用「共謀者原則」舉證,並表示會於辯方盤問前說明清楚。法官李運騰續提醒控方,主問將完結,控方須應辯方要求說明就「共謀者原則」的立場,即會依賴其他被告的什麼言論來指證不認罪被告。周天行同意,並在法官追問下指會於下周一說明立場。

辯方要求說明串謀何時開始和被告何時加入 官稱階段尚早

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提出,望控方表明串謀何時開始和每名被告何時加入,指對被告而言很重要。法官陳慶偉續指,刑事串謀並非串謀者的書面協議,人們可以隨時加入或退出。沈表示明白,並希望下周一得知相關資訊,以知道辯方盤問的範圍。陳慶偉着沈向控方提出,指如何鋪排案情由控方決定。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亦指,被告何時加入串謀與「共謀者原則」相關。陳慶偉同意,但認為現時只是首名控方證人的主問階段,亦尚未進入盤問,不會要求控方現時就根據區諾軒的證供說明每名被告何時加入串謀。

控方確認所有被告於2020.7.1已加入串謀

法官陳仲衡其後提到,控罪日期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問控方是否指所有被告於7月1日已加入串謀,周天行確認。陳世傑認為並非新資訊,惟法官李運騰認為是新的說法,指被告原本有機會被指在不同時間加入串謀,惟據控方現時澄清,所有被告實於7月1日已成為「共謀者」。

大律師馬維騉問,控方是否即指串謀最早於2020年7月1日出現,李運騰指不一定。馬維騉續問,法庭是否會要求控方說明串謀最早於何時出現,李運騰認為那是證據的問題。

辯方問串謀最早於何時開始 官稱不能早於《國安法》實施日期

陳慶偉重申,刑事串謀非常流動,可能本案起初只是源於一個飯局,有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3名發起人,然後在不同時期和階段有不同被告加入和退出,但至2020年7月1日,所有人都成了共謀者。馬維騉再問,是否即控方認為「串謀」於最初便開始,惟李運騰即指,或不應用「串謀(Conspiracy)」一字,因據控方說法,初選計劃在《國安法》實施後才變成違法,而此前只是未必違法的「計劃(Scheme)」。

馬維騉最後再問,法庭會否要求控方說明串謀最早於何時出現,法官重申《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才實施,故非法的串謀不能早於該日期出現。陳慶偉並提醒,馬並非代表所有被告,着他集中於其當事人,馬指當然會。

案件下周一續審。

此外,今早遲到的柯耀林,下午由棒球褸和裇衫,換回平時穿着的黑色西裝。

另區諾軒今早完成閱讀5個記者會的錄音謄本,下午向控方確認謄本「都係準確嘅記載」。控方其後要求區認出各記者會出席者,區確認,6月9日「民主派35+公民投票及眾籌行動」記者會,出席者包括他本人、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區議會主席楊彧、蔡澤鴻、程張迎、黃偉賢;區議員郭平。7月6日記者會有他本人、戴耀廷、鍾庭耀和一名香港民意研究所職員;7月11日記者會有他本人、戴耀廷、趙家賢;7月12日記者會有他本人、戴耀廷、趙家賢、鍾劍華、陳家洛、鍾庭耀;7月13日有他本人、戴耀廷、趙家賢和鍾劍華。區並確認記者會情況與他記憶中一致。

列席認罪被告全被安排於延伸庭就坐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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