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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稱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望退出後情節為同案覓從輕發落基礎

【初選47人案】區諾軒稱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望退出後情節為同案覓從輕發落基礎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6日)踏入審訊第20天。區諾軒今繼續接受盤問,提及《國安法》前及剛生效後,均相信作為憲法專家的戴耀廷指初選不違法,惟政府7月9日指初選或違法後,他開始「響起問號」,並在初選結束、中聯辦於7月14日譴責初選違法後,不單決定退出初選,「而且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並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徵詢補救措施。區在庭上補充,是在看過《國安法》33條自動放棄犯罪可減輕處罰的條文作此決定。

區最終於7月15日宣布退出初選工作,趙家賢亦於翌日退出,戴耀廷之後亦宣布休息。區在臨散庭主動提及,他們數人退出後各區有剩餘工作無任何牽頭人能處理,並指希望上述情節,「能夠為整體嘅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有被告面露愕然和發笑。

區諾軒稱參與者《國安法》可能改變否決財案立場 惟認個人無認知

區諾軒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午休前問到,《國安法》落實後,以區理解,初選參與者就否決預算案有否改變立場,區答「可能有,要睇個根據係邊」。控方指是問及意見,法官李運騰遂改問區是否認知有參與者改變立場,區答「有呢個可能,但我的確冇清楚嘅資訊」,他個人亦沒有認知。

法官陳慶偉再指,若他是潘熙,會向區指出他曾供稱,有候選人在《國安法》後問戴耀廷否決預算案會否違法,可理解為有人對此表達擔心,區同意。陳再補充,但這會否影響他們否決的立場則是另一回事,區亦同意。潘熙再問,至《國安法》公布前,區個人是否不清楚公民黨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區指他「冇進一步資訊」。

區指曾相信否決預算案合法:當時確實係冇為意有問題

潘熙下午續就區認知初選是否違《國安法》盤問,其中戴耀廷曾多次發文指初選不違法,潘展示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提到「始終戴耀廷係一個香港大學嘅法律教授喇,咁佢有佢嘅專業喇,我諗相信好多人都信任佢嘅專業嘅」,區確認知道戴於2020年已在港大教授近30年、曾任法律系副院長,故當戴耀廷談及對《基本法》理解,「當時我哋都信佢係專業。」

潘熙其後展示戴耀廷於2020年5月12日《明報》文章〈「支持否決」不能成為DQ理由--再論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憲制設計〉,提及「基本法的條文並沒有規定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只能單純因為財政預算案的內容」,區同意戴嘗試解釋為何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合法,而他當時沒有質疑戴的看法,因為相信戴是憲法專家。

區同意,當時認為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合法的,並指「我當時確實係冇為意有問題」。至於其他參與者是否都有同樣想法,他指「我冇辦法進入其他人嘅心境」,但不少民主派同事過往多年均否決財政預算案,亦未見有問題。

潘熙其後引述2019年5月18日立法會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會議紀錄,當時區諾軒曾發言指如非必要也「不想以否決預算案作為迫使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建議的手段」,但指「這可以是其中一種做法」,區確認。

提名表格有擁護《基本法》條款 區:相信亦盡力確保參選人擁護

潘熙其後問及初選提名表格,區確認於2020年6月設計。潘引表格條款「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引區諾軒錄影會面謄本談及,「其中有一樣呢,係希望保護返啲參選者喇」,又指希望參與者聲明擁護《基本法》與效忠特區,是「製作呢個表格嘅時候,有拎過出嚟討論嘅」。

潘熙問區在2020年6月設計表格時,是否相信參加初選不會違反相關條款。區回應,「我當時相信,亦都盡過力確保大家都係擁護《基本法》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區亦同意當時仍認為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是合法,至於其他人的想法,他無法代入,但相信不少人分享同樣看法。

戴耀廷《國安法》後稱初選不違法會繼續 區提底線指官方機構指違法就要考慮停止

潘熙續就《國安法》落實後的情況發問,展示區諾軒書面供詞,提及他「一直很憂慮初選有沒有違法」,和留意政府或官方有否指出初選違法,並向戴反映相關問題,指犯法與否不是他「說了便算」;又指很多候選人曾問戴初選有否違《國安法》,但戴「一直說看不出有違法之處」。區在盤問下同意,戴耀廷在《國安法》落實後指否決預算案不違法,並重申:「法律上佢的確係有佢嘅專業意見,我冇辦法挑戰佢。」

潘熙其後展示戴耀廷7月1日與趙家賢的 WhatsApp 對話,提及「這是我(戴)給個別團隊的訊息」,指《國安法》後有人擔心會否違法,但戴認為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不可能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下的「非法手段」,特首解散立會亦不構成嚴重干擾和阻撓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而初選資金全為本地所得,應不會違《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

戴總結「35+的目標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應沒有觸犯國安法 」,並在最後指「我的看法是初選會繼續。對我的想法,你有甚麼意見,敬請告知」,區確認收到該訊息。被問及有何回應,區指「佢給出咗一個法律嘅理解,我給出我嘅政治判斷」,向戴指「合唔合法就唔係佢講咗算嘅」,並提出一條底線,「如果有官方機構話初選係犯法呢,我哋就要考慮停止初選活動啦。」法官李運騰問及,該討論有否在 WhatsApp 記錄,區指沒有,僅他與戴耀廷在該訊息發布後進行對話。

曾國衛7.9指初選或違法 區指信戴法律觀點惟政治上開始響問號

潘熙再引戴耀廷7月7日《蘋果日報》文章〈民主派 35+ 初選會否觸犯國安法〉,及7月9日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初選或違《國安法》後,戴耀廷的 Facebook 回應,均強調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權,不會違《國安法》。法官陳仲衡留意到後者無提令特首下台,區同意。

潘熙再引述7月9日初選記者會,區曾指「冇諗過」民主派做團結協調的工作亦會被指違法,又指搞初選多年,「卻喺今次要用一啲咁嚴重嘅指控去恐嚇參與嘅香港市民」,指會「盡我哋最大嘅努力去處理今次情況」,戴耀廷會上亦再次指初選不違法。潘熙問,區當時是否仍信初選不違法,區再重申:「法律上我信任咗戴耀廷當時既觀點,政治上,我開始響起問號,呢個係基於我嘅政治判斷。」

區指仍辦初選因對法律未有正確認識、沒足夠時間冷靜思考

區續解釋,當時「一啲親建制嘅輿論,作出咗一定程度嘅指控」,而若官方機構都開始指控,他認為「政治上是一個警號」。法官陳仲衡問,既然政府初選前已指初選或違法,為何當時仍繼續舉行,區解釋「我當時的確對法律未有正確認識,舉例說非法手段係乜嘢」,而且「初選當時已經如箭在弦」,7月9日舉行記者會、翌日警方已到香港民研搜證、11及12日已是初選,「我的確冇足夠嘅時間冷靜思考。」

區諾軒稱不少人問戴耀廷初選是否違法 但無仔細問否決財案是否違法

區同意,截止初選投票日,記者和參加者不時問戴耀廷初選是否違法,但各人問題都「泛泛而談」,「未必去到否決財政預算案咁詳細,只係問犯唔犯法」,亦不記得誰發問。他又提到,戴耀廷對是否違法的回應包括《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咁所以當時趙家賢係用過好多努力去睇嗰啲資金有冇問題。」

潘熙一度問,直至2020年7月,是否不同人在《國安法》下有不同關注,惟控方指問題籠統,法官李運騰亦指不同人必然對事情有不同看法。潘熙改指出,至7月11日,香港民研鍾庭耀曾關注初選是否違《國安法》,區同意,亦同意戴回應參選人提問指初選不違法,但理解沒有參選人詳細問及「否決財政預算案」會否違法。

區於中聯辦譴責初選違法後決定退出 指曾約見吳璟儁問補救措施

潘熙其後引中聯辦7月14日發表的〈嚴厲譴責反對派策動非法初選 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 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務〉,指初選違法,問區是否在該聲明發出後決定退出初選。

區回應:「我唔單止係退出,而且盡我全力去解散整個初選」,指他在聲明發出後已決定將整個組織初選的機構停止工作。區指,他第一步嘗試約見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徵詢任何補救措施,並主動建議若組織者一起退出是否可行做法,而據其憶述,吳回應「只能夠盡量做」。區指,他其後往戴耀廷港大辦公室指應要退出和解散初選,戴當時指「要啲時間諗一諗」。區並將決定告知趙家賢,趙指只要區退出,他當日亦會退出,結果區於7月15日退出初選後,趙於7月16日亦宣布退出,戴耀廷之後亦宣布休息。

區指決定退出因《國安法》指自動放棄犯罪可減輕處罰

區解釋,當時在 Facebook 發文宣布退出35+工作,並記得是早上9時,在西九龍法院審理8.18流水式集會案前。法官李運騰一度問,當日亦有抗爭派發表聲明,問哪者為先,區指是其帖文先發出。

區續指有一點想說清楚,指他「當時睇咗國安法第33條(1)」,而作出此決定。根據《國安法》第33條(1),「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能使「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區稱希望所述情節能為整體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

潘熙續問,以區理解,當時中聯辦是否沒有清楚解釋初選為何違法,區指「佢哋係表達過佢哋嘅觀點」,而他當時已覺得,「無論如何都要停止個工作」。潘熙亦問及「親建制輿論」是否無解釋為何初選違法,區再指他們有很多觀點,「但你唔知邊個觀點先係權威。」

法官陳仲衡問,但區曾任立法會議員,是否不需戴耀廷意見,都知道可根據《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區同意,但指始終戴耀廷是港大法律系教授,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諮詢,「我作為後輩,佢係有權威。」

潘熙再展示戴耀廷7月14日 Facebook 帖文,對中聯辦稱初選是「典型的涉嫌犯法」,嚴正指出完全不合常理,區指在網上看過相關文章,但沒有在當天見戴耀廷時談及。區其後主動指出,「我淨係想就住退出嗰度做一句補充啫」,指他們幾個主要人士退出後,「喺香港島、九龍西同埋新界東其實仲有一啲剩餘嘅工作,結果係冇任何牽頭嘅人可以處理得到,可以查閱得到 WhatsApp 紀錄入面嘅對話」。他並指:「我希望上述嘅情節,能夠為整體嘅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同從輕發落嘅基礎」,鄒家成一臉愕然,其後發笑,鄭達鴻、何桂藍等人也有發笑。

案件周三(8日)下午續。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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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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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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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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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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