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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控方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證據列表 公民黨抗爭派記者會等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

【初選47人案】控方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證據列表 公民黨抗爭派記者會等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7日)踏入審訊第16天。控方今表示已完成區諾軒的主問,並向辯方呈交「共謀者原則」下針對各被告的25頁證據列表,列出會依賴的文章、帖文及影片等。控方確認,本案協議於2020年2月中已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二人達成,而列表上的所有證據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即使他們當時未加入串謀。

有辯方律師質疑,列表範圍廣闊,包括公民黨和抗爭派記者會片段、社民連網站、甚至個別被告FB帖文,問是否全用以指證所有被告,控方確認。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立場是否合理有待辯論,並預料本案將牽涉兩方面法律爭議,包括「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於當時尚未變成違法的協議(《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才生效)、及當時尚未參與其中的被告。法官陳慶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周三(3月1日)續審,以讓辯方審視文件。

控方完成主問 今交「共謀者原則」證據列表

控方上周五表示主問大致完成,並會於今天交代如何援引「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舉證,即依賴其他被告的什麼言行指證其他被告。主控萬德豪今甫開庭表示,沒有其他問題要問區諾軒,亦已向辯方呈交「共謀者原則」下針對各被告證據的列表。

法官陳慶偉問及,列表上是否只限於區諾軒的證供,抑或是控方依賴的全部證據。萬德豪回應是本案依賴的全部證據,即包括還未向區諾軒展示的證據。法官陳仲衡亦提及,該列表只列出文章、Facebook 帖文、影片及影片謄本等文件證據,問會否包括區諾軒庭上口供,萬指會待區完成作供後再說明。

控方稱協議於2020年2月由戴區二人達成 所有證據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

法官陳仲衡指出,列表第一篇文章〈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並未由區諾軒提過,控方同意。法官陳慶偉遂指,該文章於2020年2月15日發布,問控方是否認為協議在當天已達成?萬德豪同意,並指協議是由戴耀廷和區諾軒達成。陳慶偉遂問,除了戴區二人,該文章是否還用來指證任何人?萬德豪回應該文章是用來指證所有共謀者,即使他們當時還未加入串謀。

法官李運騰表示,控方的立場是否成立有待辯論,可留待控方案情完結時聽取雙方的陳詞。陳慶偉再問控方,其立場是否列表上所有證據均用來指證所有被告(“They are against all the defendants?”)?萬德豪指那是正確的,陳續指相信辯方亦需時消化他所澄清的內容。陳慶偉其後欲釐清列表上所有證據均由控方依賴時,一度未能找到適合字眼,萬德豪補充,控方是以所有證據來指證(implicate)所有被告。

辯方稱範圍廣闊需時審視及索指示 官批准押後至周三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其後表示,控方25頁的列表範圍一如他所預期的非常廣闊,又指雖並非現時作陳詞,但仍望提出觀察,顯然該列表的大部分證據,雖或可證明串謀或協議已存在,但不可能(no way)用以證明部分被告曾參與串謀。他望控方收窄證據範圍,指若範圍如此廣闊,辯方需就每項證據作出爭辯,亦需時處理。

李運騰表示明白辯方關注,但現時並非處理該議題的適當時候。沈士文回應,辯方需時審視及就有關文件索取指示,以及準備對區諾軒的盤問,望押後至周三續審。大律師 Trevor Beel 等均表示同意。

法官陳慶偉認為,給予辯方時間審視該冗長的文件(lengthy documents)是公平的做法,批准押後至周三早上,屆時可先處理承認事實。

官提法律議題 包括達成協議時未違法、被告未加入串謀 原則是否適用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其後再問,是否稍後才處理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的問題。法官李運騰同意,指援引該原則其中一項要求,是被告作為共謀者的表面證供成立,故須待控方舉證完畢才能決定。法官陳慶偉亦指本案有4名被告任控方證人,現時僅區諾軒完成主問。

陳世傑再欲澄清,是否即文件上所有證據均會用以援引「共謀者原則」,法官同意,陳慶偉並重申據控方立場,該「串謀(conspiracy)」於2月15日已達成。陳世傑一度更正當時並未成為「串謀」,陳慶偉回應他只是廣義地使用該字,稱「串謀」不一定指「刑事串謀(criminal conspiracy)」,亦可指「協議(agreement)」。

法官李運騰其後主動指出,預料本案有一些法律爭議需處理,包括若該協議達成時尚未變成違法,「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 whether the rule can apply to an agreement which is yet to be unlawful at that time.”);以及若被告當時尚未參與其中,「共謀者原則」又是否適用(“... whether the rule can apply to defendant at that stage yet to be a party.”)。李運騰早前審訊已曾指出,此前的初選「計劃(scheme)」或者並不違法,不過在《國安法》實施後,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該「計劃」便成了非法的「串謀(conspiracy)」。

辯方問公民黨記者會是否用以指證非公民黨被告 控方:Yes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舉例,列表中列出公民黨和抗爭派記者會片段、社民連網站截圖,甚至個別被告如鄭達鴻的 Facebook 帖文,惟其當事人不屬公民黨和社民連,望控方澄清是否指上述證據,包括個別被告的發言,都可全用來指證其當事人。法官陳慶偉着馬維騉直接與控方商討,指法庭只處理雙方申請,而非雙方之間的爭拗。馬維騉一度指法庭可當成是他的申請,惟陳慶偉再着他與控方商討,又提醒馬只是代表其當事人一個的利益。

無標題
陳志全

主控萬德豪則回覆,「答案非常簡單,只有一個字,Yes」,指該些證據均用來指證所有被告,包括陳志全。法官陳慶偉重申,該立場是否正確有待處理,但那是控方的立場。法官李運騰再問,控方是否即指公民黨的發言是指證所有被告參與串謀的證據,萬德豪確認。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Beel 最後提出,並未承認戴耀廷的相關文章,認為控方需正式地提出(formally produce)該些證據,即交由下載文章的人就此作供,而非交由僅看過文章的區諾軒確認。他在法官詢問下同意,欲爭議就戴耀廷文章的證物鏈。

案件周三(3月1日)續審。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喊:「加油!」梁國雄等亦向旁聽席揮手。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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