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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私人信件被公開「對我都有一定嘅傷害」盼可免則免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指私人信件被公開「對我都有一定嘅傷害」盼可免則免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8日)踏入審訊第21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辯方周一展示區諾軒1月尾寫予鄭達鴻的私人信件,形容鄭被公民黨「連累」等,區今甫開庭便舉手示意,指信件「其實對我都有一定嘅傷害,我更加唔想第三者造成傷害」,望之後提問如非必要,「可免則免」。法官陳仲衡指辯方如認為信件有助其當事人,可就此盤問,除非問題與案無關法庭才會介入,區諾軒表示「我會從容面對」,被告欄傳出笑聲。區諾軒在盤問下並確認,並不肯定鄭達鴻曾否同意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又指曾於2020年5月與沈旭暉及林瑞華等功能組別參選人作「非正式交流」。

區諾軒指展示私人信件造成一定傷害 望之後提問「可免則免」

代表鄭達鴻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周一盤問時,展示區諾軒今年1月尾寫予鄭達鴻的私人信件,形容鄭達鴻被公民黨「連累」,又指若非公民黨忽然「搶疆」開記者會,他和李予信的處境會截然不同。

區諾軒今甫坐下便舉起右手,表示:「我有個建議,上一庭展示過私人信件呢,其實對我都有一定嘅傷害,我更加唔想第三者造成傷害,希望接下來嘅提問如果引用唔係必要嘅,可免則免。」何桂藍面露愕然。

法官陳仲衡表示,區諾軒要明白辯方如認為信件有助其當事人,可就信件內容盤問,除非問題與案無關,法庭才會介入。區諾軒向法官點頭:「我會從容面對」,林卓廷等發笑。法官李運騰表示,文件可僅展示予證人及法庭,但不一定需向公眾展示,辯方往後可與控方商討。潘熙則向區諾軒表示,其信件是由控方在「未被使用材料」披露,故他有責任就此向區提問,但他不會再就信件發問,會就另一範疇發問,區表示「明白」。

區確認7月11日前認為否決預算案合法、不肯定鄭達鴻曾否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案

潘熙早前展示多篇戴耀廷《國安法》前後談及初選不違法的帖文、文章及訊息,今再展示戴耀廷5月5日於《明報》撰寫的文章〈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憲制設計〉,區同意戴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致特首下台是符合《基本法》。至於5月12日〈「支持否決」不能成為DQ理由——再論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憲制設計〉一文,戴提及全國政協委員張志剛對他指正,他須指出其觀點謬誤,區同意此為建制派認為初選有問題的其中一個觀點。

潘熙再問及,《國安法》實施後、區諾軒於7月15日退出初選工作前,是否至少有部分候選人關注否決財政預算案會否違法。區表示候選人是擔心會否觸犯《國安法》,「但未去到討論否決財政預算案本身係咪犯法咁仔細」,但戴曾嘗試向候選人解釋否決預算案是「沒有違法」。

法官李運騰續問,區有否聽過候選人表達對戴耀廷回應的質疑,區指「觀察唔到」,因通常是候選人找戴耀廷的「一對一對話」。區在法官詢問下同意,他並無參與其中,李運騰遂着他只談及自己認知的內容。

潘熙再引戴耀廷7月1日發予趙家賢和區諾軒等人的訊息,提及「因此,35+的目標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應沒有觸犯國安法」。區確認,由當天到7月9日初選記者會和7月11日初選投票日會見記者,戴耀廷都仍然相信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合法。而他本人亦相信戴耀廷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的看法,他也看不到其他候選人對此表達異議。

潘熙再問及,區諾軒個人是否不知道鄭達鴻曾否同意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答:「我唔肯定。」

無標題
鄭達鴻

區稱5月曾與沈旭暉及功能組別人士非正式交流 林瑞華5至7月曾表達否決的兩難

區諾軒在盤問下同意,當時有留意功能組別人士有否參選,並從參選記者招待會及選舉事務處網頁等,得知公民黨林瑞華最終有報名參選立法會。潘熙其後就區諾軒的手機行事曆盤問,區指「我反而唔介意」在庭上展示行事曆。就早前供稱的「沈旭暉35+交流會」,區表示於2020年3月下午2、3時在新蒲崗一個圓桌會議(roundtable)的辦事處舉行,並在翻查行事曆後確定於3月20日早上10時,於新蒲崗勤達中心一單位舉行。

沈旭暉教授
沈旭暉

潘熙其後展示行事曆,顯示3月20日的紀錄無沈旭暉名字,但同年5月6日則有題為「simon shen」的紀錄。區解釋交流會於3月舉行,而5月6日是與沈旭暉和其他功能組別參選人在林瑞華創辦的餐廳晚膳,作「非正式交流」,林瑞華亦有出席。

潘熙問,林當日是否仍有表達對否決預算案的關注,區指該些功能組別人士「絕少提及」有關是否否決預算案的問題,而就他對林瑞華於5月至7月的「總括印象」,林的確向他提及過否決預算案的「兩難」,因他要照顧飲食界選民。

法官李運騰問5月6日會面上曾否討論該議題,區答「肯定唔係主題」,但他不確定林瑞華當天有否向他表達此意見。他印象中當日出席的候選人亦無參與初選。區在盤問下再確認,在該次會面後,由2020年5月到7月,林瑞華曾向他表示否決預算案的兩難。


林瑞華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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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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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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