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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選舉主任指官員曾「特別提點」留意參選人言行 不信何桂藍真誠支持護國安遂DQ

【初選47人案】選舉主任指官員曾「特別提點」留意參選人言行 不信何桂藍真誠支持護國安遂DQ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57天。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楊蕙心接受盤問,指2020年立會選舉提名期前,曾獲官員「特別提點」要考慮參選人言行會否令人懷疑不會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她在何桂藍報名後,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供其FB帖文,提及「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等,楊發信要求何解釋,何回應《國安法》多處牴觸《基本法》、衝擊司法制度和侵犯港人自由。楊指何的答覆「冇所謂啱定錯」,她亦沒有考慮參選人政治背景,但認為《國安法》已加入保障權利自由的條文,何桂藍的解釋不成立,亦清晰顯示她並非真誠支持特區維護國安,故決定DQ她。

辯方一度提出,政府有意DQ所有民主派,惟法官質疑問題誤導,因並非所有參選被告均被DQ。楊其後同意,就新東8名參選被告,她裁定楊岳橋等3人提名無效,其他人則因選舉延後而未作出決定。

選舉主任楊蕙心稱獲提點 留意參選人言行會否令人懷疑擁護《基本法》的真實性

控方今早傳召認罪被告林景楠及負責網上蒐證的國安警馮小敏後,下午應辯方要求傳召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楊蕙心接受盤問。楊於1998年加入政府,2020年7月任離島區民政事務專員,並於6月19日獲時任選委會主席馮驊委任為2020年立會選舉新界東的選舉主任,於7月接任。

在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下,楊確認此前沒做過選舉主任,只在立會功能組別選舉及區議會選舉擔任過助理選舉主任;並指2020年立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選舉事務處曾向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發出手冊,清楚解釋根據相關法例他們在選舉中需擔任的工作,事前亦舉行解說會解釋。

Beel 問楊就參選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作出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有否接獲特定指示。楊表示「記憶唔係真係好清晰或好仔細,唔係完全記得好清楚」,只記得手冊有提醒他們依照法例要求工作。法官李運騰追問,就何謂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當局有沒有提供具體例子?楊表示以其記憶所及,沒有特別精確地提及如何處理該要求,但相關官員曾於簡介會「特別提點」他們,要考慮參選人言行有否令人懷疑其聲明的真確性。

楊收何桂藍提名表3日後發信要求翌日回覆 不覺時間不合理因要徵詢法律意見

在 Beel 盤問下,楊蕙心確認於7月22日收到何桂藍的提名表格,她3日後發信要求何就兩條問題作回應,涉兩則 Facebook 帖文,並要求她翌日下午兩時前回覆,否則會據相關資料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Beel 問給予這麼短的時間參選人回覆是否正常,楊指「呢個時間其實都唔係一個唔合理嘅時間」,因提名期於31日截止,「我哋剩低嘅時間都唔係太多啦」,而提問的內容也「頗為清晰」。楊又指,參選人回覆後也只剩數天時間,她除了自己考慮,亦要視乎情況徵詢法律意見。

楊稱從政制局獲何桂藍FB帖文、強調無考慮參選人背景只考慮言行

被問如何獲得何桂藍的 Facebook 帖文,楊表示收到其提名表格後就徵詢同事,包括選舉主任辦事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等;而何的帖文應是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所得。楊表示不記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供文件的數量,但肯定全部都是可從公眾平台獲得的公開文件,並同意在她審視的材料中,只找到兩則是「有問題(problematic)」。

楊供稱,在新界東的28份提名表格中,曾向4名民主派參選人發信查詢。Beel 問有否發信給建制派,楊強調「我冇考慮過個候選人背景是否民主派或者建制派」,只會考慮其公開言行會否令她認為沒有客觀意圖符合聲明的規定。

楊多番追問下同意裁何桂藍提名無效文件由他人草擬 自己同意並簽署

Beel 續問,楊蕙心就取消何桂藍資格的決定有否索取法律意見,惟陳慶偉指不認為與案件相關,指現在並非對選舉主任決定進行司法覆核。Beel 其後展示由楊簽署、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信件,問是由她抑或他人所撰,楊指「文件係我參考咗法律意見之後,由我發出」。Beel 追問是由她發出還是撰寫,李運騰亦問是否由她草擬,楊僅重覆:「我只可以講,係參考咗法律意見之後由我去發出。」


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 楊蕙心

李遂問,即有人草擬並由楊簽署?楊指「係嘅,可以咁講」。李再指,即有人草擬、楊閱畢後同意並簽署?惟楊指「我唔能夠直接咁講係定唔係」,指因草擬前亦有就個案的資訊、包括從參選人拿到的資料,與律政司和相關人士作詳細討論,惟李打斷稱不是指她簽署前無討論,只是想問是否有人草擬然後由楊簽署,楊再答:「個文件嘅內容係根據我嘅決定作出同考慮而草擬。」李不耐煩指兩者並無衝突,亦不是說她做錯,只是想節省時間,楊道歉稱:「係,對唔住,呢個我誤解咗你嘅意思。」李最後語氣稍重指問最後一次,不想再問,並問是否有人草擬文件後,楊同意並簽署,楊答「係」,鄒家成和何桂藍等發笑。

被問是否反對維護國安 何桂藍不同意惟指《國安法》衝擊司法制度侵犯港人自由

Beel 其後展示楊蕙心向何桂藍發出提問的信件,以及何的回覆。其中問題一有關何於7月發表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FB帖文,提到「義務反顧的反對國安法」,楊問是否顯示她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通過《國安法》,及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何回應不同意,並稱由於《國安法》「內容多處牴觸《基本法》條文,衝擊獨立司法制度、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因此反對《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

Beel 問,楊曾否考慮何的關注是合理(legitimate and valid)的,惟陳慶偉認為與案無關。Beel 指是關於其證人當時的思想狀態(state of mind),指何當時關心並認為要捍衛(upheld)《基本法》,惟陳慶偉指可留待陳詞,李運騰亦指選舉主任如何理解《國安法》無證據價值,她亦不能得悉何的想法。

選舉主任不信納何桂藍真心誠意支持維護國安、但強調答案無分對錯

Beel 續指,楊曾於DQ何的信中表示,認為她就問題一的回答並不真誠(genuine),問是什麼不真誠?楊解釋,因何表示「不同意」問題的前設,但之後的解釋完全走向另一方向,指《國安法》牴觸《基本法》條文、衝擊法治和侵犯人權自由;但正如楊在信中解釋,《國安法》已加入第4及5條保障香港居民據《國際公約》享有的權利自由、亦確保施行法例時會維護法治原則,因此不認為何的解釋成立,亦不信納她有客觀意圖真誠支持特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維護國家安全。

李運騰表示,所有人都有機會犯錯,包括法官、律師及政務主任,楊是指何在理解《國安法》上有錯,抑或指這並非其真誠的想法?楊強調選舉主任職能是裁定參選人是否合乎資格,而她發信就是想從何獲得直接資訊,以考慮她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因此何的答覆「冇所謂啱定係錯」,只是看能否從她的答覆信納她有「誠意客觀的意圖」去符合聲明要求。

辯方指民主派會全被DQ 官稱可指政府有「秘密議程」 惟其後指說法誤導

Beel 指問題是楊認為何的答案是否真確,惟主控萬德豪指與案無關,法官着楊避席。陳慶偉問 Beel 的用意,指即使楊的評估完全錯誤,那又怎樣?陳仲衡亦指本案並不取決於其決定是否正確。Beel 回應,想指出何桂藍的DQ是無可避免,因政府會DQ所有民主派,沒有人能成功參選,林卓廷說「吓」。

陳慶偉續指,辯方可直接向楊指出其案情,即政府有一個秘密議程(secret agenda),要DQ所有民主派參選人,Beel 指他會這樣做。不過陳仲衡指楊蕙心只曾向4人發信,與 Beel 稱所有人都會被DQ的說法不同;Beel 回應據楊的供詞,是因選舉押後一切才停止。法官指那是另一議題並下令休庭。

休庭後,陳慶偉指 Beel 提到政府DQ所有民主派的秘密議程,「我認為不僅問得太遠,更是完全誤導(completely misleading)。」李運騰亦指 Beel 的說法與何的同意事實稱33名參選被告中,只有9人被DQ不符。Beel 重申由於選舉延期,大部分被告的資格尚未確定,李運騰指那是揣測,陳慶偉亦着 Beel 只問相關的問題,不要以誤導的方式指出案情。

何桂藍此時走近被告欄,法官向 Beel 指其當事人似乎有話想說。Beel 索取指示後轉述何稱,「秘密議程」的說法並非由辯方提出,而是由法官提出。陳慶偉指他的確有用該字眼,但 Beel 當時也同意。何繞着手並一度搖頭,再步回座位。

楊指何桂藍就問題一回覆已清晰顯示非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 故無需考慮問題二

Beel 其後再展示楊蕙心DQ何桂藍的信件,問她為何說明DQ理由時沒提及問題二。問題二是問何6月發表「墨落無悔」聲明書,呼籲公開簽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否代表除非政府回應訴求,否則她會聯同其他議員否決所有政府法案及財政預算案。何回應「否」,並指自己將按《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等履行議員職務。

楊解釋,當時是想何提供資料讓她考慮是否有真實客觀意圖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而何就問題一的回覆已非常清晰顯示,她不支持政府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履行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因此楊信納何並非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

楊並指,何就問題二的回覆「非常之簡短」,若要確立其意圖便要請她進一步提供資料,但由於問題一的答案已「好明顯印證咗我就住呢方面嗰個疑慮」,認為若再追問只是浪費時間,也不會影響其結論,故沒追問。

楊指不能單憑在FB說話、沒考慮仔細解釋下判定意圖

李運騰關注,若參選人就問題二答「是」,會有什麼後果,楊指會令她信納參選人有意聯同他人為了推行政治訴求而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Beel 問是否如任何人持有該聲明的立場就會被DQ?楊不同意,指因此要向何發信提問,清晰了解其真實意圖,因她不能單憑她在 Facebook 的說話、沒考慮她仔細解釋下判定她沒有此客觀意圖。

楊確認新東曾DQ三人 其餘5人提名未完成處理

就被DQ的參選人數量,Beel 展示楊今年1月的供詞,提及有8名來自新界東的參選被告,包括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陳志全、范國威、林卓廷、鄒家成和馮達浚。李運騰關注馮達浚並不屬新東,劉偉聰指馮轉為報名新界東。

楊確認,她曾向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和陳志全4人發信查詢,最終DQ頭3人,而陳的提名則處理中(pending);至於後4人,楊指因選舉中止運作,故未就他們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也未向他們發信查詢,指他們應較遲交提名表格,有部分表格甚至未完成初步審核。

被問有否考慮陳志全其他場合發言 楊稱只掌握「墨落無悔」聲明

其後由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楊同意,於7月22日收到陳志全的提名表格,5日後向陳發信,要求他翌日5時前回覆;至於另外收信的何桂藍、劉頴匡及楊岳橋3人,楊蕙心同於22日收到提名表格,3日後發信,3人翌日回覆,並於30日獲截提名無效。而選舉提名期於7月31日下午5時截止,政府同日晚上約8時半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

楊同意,當時尚未就陳志全的提名作出決定,而她只曾就「墨落無悔」聲明向陳發問,關注他是否有意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及預算案,同意這是唯一一份她掌握的文件令她有此疑慮。

馬問,楊當時有否考慮陳在其他場合如記者會、選舉論壇的發言,楊指她有留意到,但「我當時掌握嘅呢只係呢份文件」,並未參考其他場合或詳細研究陳的言論。她又指其他場合言論均由第三者或媒體傳達,未必很準確表述其意向,加上她沒辦法將參選人所有言論「全部睇晒」才提問,故認為「倚仗參選人第一身所作嘅聲明係最直接同最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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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 馬維騉

楊指不會考慮參選人往績 指主要視乎對信件回覆

馬維騉其後展示陳的回覆,提及「我會沿用過去八年任期內的嚴謹態度,處理未來的財政預算案」。楊指知道一些陳的往績,但不是全程留意他在立法會的言行。被問決定參選資格時會否考慮往績,楊指不會,指她主要都是看陳就她提問和相關議題的回覆。馬問為何不考慮往績,楊未有正面回應,僅引上述句子指這是陳所聲稱的往績,「喺咁嘅基礎之下,我都冇任何理由要因為呢樣嘢而覺得佢冇呢個真實意圖去符合(擁護《基本法》的要求)」,並指就要否取消陳的資格「我未作到呢個結論」。

陳回應中亦提及,從來沒有說過會否決政府所有法案及議案,又指若政府願意訂立落實真普選的法案、全民退休保障條例、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和同性伴侶法案等,「本人定必投票支持。」被問該部分是否也與往績有關,楊指不肯定,因這是假設的情況,惟相關法案並沒有出現過。

陳志全
陳志全(資料圖片)

控方沒有覆問,楊作供完畢後由便衣警員護送離開。警員一度阻止記者跟隨楊進入升降機,楊其後疑乘車離去。

案件明早續審,控方將續傳召證物鏈相關警員。

審訊第五十七日
林景楠接受何桂藍一方盤問 曾稱「面對制度敗壞」不參選進出口界惟因朋友游說再參選
國安警假名開FB帳戶 曾於戴耀廷帖文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 警:無印象
選舉主任指官員曾「特別提點」留意參選人言行 不信何桂藍真誠支持護國安遂DQ

押後審訊
繼施德來後彭卓棋亦確診 押下周一續審
據悉控方應辯方要求 下周一傳召林景楠接受盤問

審訊第五十六日
施德來及律師確診 申請押後審訊一天獲批

審訊第五十五日
控方匿名證人稱「公開」錄音新西會議 惟不知與會者是否知悉 庭上爆笑
匿名證人曾任建制派議助 否認獲指示及收報酬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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