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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策劃炸法院 21歲男被判囚5年8個月 3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光城者案】策劃炸法院 21歲男被判囚5年8個月 3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至今共有8名男女被起訴,其中兩名被告被捕時年僅15歲,部份人已還柙19至21個月。19歲青年早前於高院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取求情後,今(25日)判處21歲青年監禁5年8個月,3名案發時年僅15至18歲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就其餘兩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李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

中三男學生何裕泓(被捕時17歲,現19歲)承認《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被告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分別為:中六女學生郭文希(被捕時18歲,現20歲)、中四男學生歐文(被捕時19歲,現21歲)、姓陳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姓羅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及中五女學生蘇穎貞(被捕時18歲,現19歲)。他們分別於2021年7月及9月被起訴,至今還柙約19至21個月。

今被判刑的被告刑期如下:

歐文:5年8個月
姓陳男學生:教導所
姓羅男學生:教導所
蘇穎貞:教導所

就何裕泓及郭文希的求情及判刑,法官李運騰將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

「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何裕泓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5人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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