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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條例拒承認同性婚姻關係 高院裁定違憲 政府不服上訴遭駁回

遺產條例拒承認同性婚姻關係 高院裁定違憲 政府不服上訴遭駁回

【獨媒報導】於英國註冊結婚的同性戀伴侶,擔心離世後配偶不能承繼遺產及轉移居屋戶主身份,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遺產條例只承認異性戀婚姻關係的規定,獲裁定勝訴。政府一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申請人在上訴程序進行期間自殺離世,由丈夫代為繼續相關程序。上訴庭周二(24日)頒下書面判決,駁回政府的上訴,並下令須支付訟費。申請人吳翰林的丈夫李亦豪在個人 Facebook 表示,政府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他們的婚姻關係,對於仍在哀悼的家屬而言「如同在傷口上灑鹽」。李希望政府能尊重法庭的判決,還給丈夫應得的尊嚴。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吳翰林,他與李亦豪於2017年在英國註冊結婚,由於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吳擔心自己一旦離世,二人的同性婚姻關係不獲《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承認,李將未能繼承其遺產及居屋戶籍,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原審法官周家明裁定條例的異性配偶規定對同性戀伴侶構成差別待遇,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1)及22條。

2020年10月,政府一方就判決提出上訴。同年12月,吳翰林自殺離世。其配偶李亦豪獲授權代吳繼續上訴法律程序。

3名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今頒下書面判詞,駁回政府一方的上訴,並下令須向李支付訟費。

上訴庭:若說拒絕承認同性戀婚姻會促進「家庭目的」 是不合邏輯

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所指,同性戀伴侶及異性戀伴侶在訂立遺囑方面,應享有同等權利,並非如政府一方所指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政府一方指,條例只承認異性戀夫妻關係,目的是鼓勵單身人士結婚及成家立室,因此對於同性戀伴侶存在差別對待乃有合理目的。惟原審法官指,若果認為拒絕承認同性戀伴侶關係,便能促進「家庭目的」,是不合邏輯的,也沒有基礎指稱若果承認同性戀婚姻關係,會對以傳統異性戀婚姻為依歸的立法系統帶來負面影響。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正確。

上訴庭亦拒絕接納政府一方所稱,由於同性戀伴侶不能在本地結婚,所以條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關係,因這是一個合理化歧視的循環論證(circular argument)。

上訴庭指,若果基於鼓勵結婚及成家等「家庭目的」而完全否定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的承繼權,對他們來說是過於苛刻,而正如終審法院所指,若然懷疑差別待遇是基於性取向,法庭必定特別小心謹慎地檢視它是否達至合理需要(reasonable necessity)的標準。

李亦豪:判決為丈夫拾回應有尊重 婚姻平權協會冀政府不再上訴

李亦豪在個人 Facebook 表示,「丈夫的離世已讓我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視我倆的關係為陌路人。對於仍在哀悼的家屬來說,這如同在傷口上灑鹽。」李指當初丈夫提出司法覆核,原意是為了保護他,避免他失去至親之餘還要流離失所。今天的判決對他來說,「更重要的是為丈夫拾回一份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本尊重。」李希望政府能尊重法庭的判決,還給丈夫應得的尊嚴。

婚姻平權協會呼籲政府不要再就判決上訴,「讓事件早日止息,以免延長李亦豪先生不必要的痛苦。」該會又指,為了解決問題,當局應全面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而「同性婚姻則是唯一一個經實踐證明的有效兼持久方案」,冀政府讓同性伴侶在香港過有尊嚴的生活,「向全世界說好香港故事」。

案件編號:CACV5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