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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控方證人改口稱看不到白衣人跳入閘 僅「身體語言」想向前進

【元朗7.21】控方證人改口稱看不到白衣人跳入閘 僅「身體語言」想向前進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今(1日)踏入審訊第12日。控方證人A女士早前供稱,見到元朗站閘內人士大叫「入嚟啦」,於是閘外持雨傘藤條的白衣人「忍唔住跳欄入去」想打他們。A今在辯方盤問下卻改口「印象模糊」,又指當時白衣人的「身體語言」是「好想向前進」、「係想走入去」。辯方追問:「白衣人點解跳入去,你唔知?定係你想入去同佢哋打人?」A回應:「如果係,我入咗去啦。」另外,A同意不能排除閘內有人如她一樣,僅在場看熱鬧。

證人對白衣人有否跳閘印象模糊、「邏輯性想法」認為自然會打鬥

控方證人A女士早前供稱,元朗站閘內人士停止噴水後,閘內人仍然叫喊「入嚟啦」,於是閘外持雨傘藤條的白衣人「忍唔住跳欄入去」想打他們;A更解釋「終於有幾個人跳欄,感覺佢哋(閘內人)咁樣嘈,(白衣人)頂唔住跳入去」,最終約20名白衣人衝欄「好快速跳入去」。A今接受代表第三被告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辯方問她是否看到白衣人跳入閘,A卻改稱「印象已經模糊咗」,亦不肯定是親眼目睹還是從片段看見。

A又表示,相信白衣人跳入閘後「會有動作」,因閘內人噴水其實是襲擊閘外人,因此他們避開;而閘內人士「感覺係挑釁,想佢哋入去」,故白衣人「衝入去好自然就會打鬥」,「係好邏輯性想法」。A最後同意跳入閘的白衣人應該有手持藤條,甚至有打的動作。

證人:白衣人「身體語言」好想向前進

辯方指出,A早前稱白衣人「忍唔住跳入閘」,只是其感覺,並非親眼目睹。A不同意,因為白衣人的「身體語言動態」顯示為避開水花而「褪後」,但之後「係想走入去」、「好想向前進」。被問到是否自行猜測白衣人「忍唔住」跳入閘,A表示「唔肯定」。

被問是否想入閘跟白衣人打人 證人:如果係,我入咗去啦

辯方追問:「白衣人點解跳入去,你唔知?定係你想入去同佢哋打人?」A回應:「如果係,我入咗去啦。」她同意辯方所指,不知道白衣人跳入閘的原因。A表示不認識跳入閘的白衣人,「冇一個白衣人我係識囉」,亦沒有與他們聊天,陳官一度問:「如果佢跳緊,而家唔係拍片,點樣傾到偈?」A其後表示只是曾與受傷的白衣人談話。

證人起初指閘內無人看熱鬧 一度改稱不肯定 終同意不能排除

A表示由11時起自己在閘外逗留了近45分鐘。辯方問到:「你唔係喺嗰度參加暴動啊嘛,你係睇熱鬧?」A同意。她指附近約有20人亦是在場看熱鬧,當中部分人穿白衣亦有戴口罩,亦有部分人手持雨傘。

辯方問到,閘內是否同樣有人看熱鬧,A回答:「相信冇人睇熱鬧啩,會打㗎嘛!」A起初同意閘內有人只是站着,並無參與打鬥,但在法官陳廣池追問下卻指當時視線受阻故不肯定。A同意當時閘內並非所有人曾經與白衣人對話或互動,有些人只站牆邊,亦有人手上沒有雨傘。辯方再追問閘內是否有人看熱鬧時,A卻表示「印象模糊」故未能回答,更一度問「呢條問題可唔可以唔答?」,但陳官表示不可以,於是A表示「我又唔覺喎」。

辯方於是引述昨日A的說法,她指自己跟着白衣人走也只是看熱鬧。因此辯方指出閘內有人也如她一樣看熱鬧,A表示「一半同意」,不排除可能有人看熱鬧,但亦有人擔心「殃及池魚」故上月台立即離開。

另外,A表示看不到有白衣人想上前施襲時,因地下濕滑而跌倒。她又指事發時看不到有穿黃色背心的女記者被襲擊,但事後從新聞得知有孕婦曾跌在地上。

辯方指出曾改口供 證人認擔心將記憶與片段混淆

辯方另指,A在2019年8月23日錄取首份口供,稱7.21當晚11時半離開鳳攸北街,但卻在事隔20個月後的第二份口供,將時間改為10時半。A確認作出更改,但不記得為何突然記起正確時間。被問是否與朋友傾談後、或是看完片段後修改,A起初表示自己「冇睇電視」,亦很少接觸新聞,但在追問下終承認曾與朋友討論7.21事情,亦有看過新聞報道。

辯方指出,A有機會將自己記憶與新聞片段混淆,A表示:「自己都會擔心呢樣嘢」,但確認部分雙方人士的對話來自記憶。另外,A承認第一份口供僅指閘內人士叫「過嚟呀」,其後在第二份口供加上「唔好走」,她同意可能是看片段之後將這句說話當成記憶,並加在口供紙上。

證人承認兩周前得知7.21可看熱鬧

在盤問下A表示自己居於元朗區至少10年,並熟悉雞地一帶,亦同意該處有不少民居。她表示7.21晚曾到朋友位於雞地的家中,約8時半到達鳳攸北街。A表示8時半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有約30人「睇熱鬧」。辯方問到,至於「被睇熱鬧」的人,即手持藤條及棍的白衣人有多少,A表示約50人,其後在休憩處的人數逐漸增多,高峰期有過百人聚集,於10時半手持藤條的白衣人開始散去。A承認於7.21兩星期前已經收到消息,當晚有得「睇熱鬧」,但不知道會有白衣人在公園聚集,也不肯定是否有資料提及他們會手持藤條。A一度稱:「始終都係太耐嘅嘢唔敢肯定,一陣肯定咗你又話我講大話。」

辯方問男友人持傘是否「驚落雨」證人:好似冇落雨

辯方其後問及與A同行的男友人,她同意對方當晚一直手持雨傘。辯方問是否因「驚落雨」,A表示「好似冇落雨」。辯方追問男友人拿雨傘是否想襲擊人,陳官認為問題對證人不公,因「係佢朋友,又唔係佢」。辯方指稍後可呈上7.21當晚的天氣預測報告,但陳官質疑,一個人可以在晴天拿雨傘擋太陽。

證人指擔心元朗發生破壞事件 身為元朗市民曾參與遊行

控方其後覆問,並請A解釋她稱網上指有人會入來元朗的意思。A表示,以其理解是多數為「後生仔」的黑衣人會入來元朗。她表示見過「唔知咩元朗得天下」的海報。A再進一步解釋,當時理解7.21有機會如其他區域一樣,發生破壞交通鐵路或商場玻璃的事件, 她指自己「身為元朗市民,都唔想元朗搞成咁樣,所以嗰陣有遊行」。她續指,「可能我自己當局者迷,自己都有行過」,不過當時沒有留意有人用大聲公及打鑼,而且警方錄口供時沒有查問,因此沒有交代。她又透露日間曾經跟隨保衛家園團體遊行,並認識當中兩個朋友,「佢哋做呢個行為我支持」。

另外,控方申請為四名港鐵職員申請匿名令、特別通道及屏風下作供,原因為「佢哋喺月台有畀人鬧」,申請獲陳官批准。案件明續審,控方預料將傳召為港鐵職員的證人。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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