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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受襲警員追討賠償 稱兒子在校遭欺凌致更加焦慮 官半年內頒判決

7.14沙田受襲警員追討賠償 稱兒子在校遭欺凌致更加焦慮 官半年內頒判決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當值便衣警員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導致多處受傷。兩名男子於2020年承認暴動罪,各自判囚4年。其中一名遇襲的偵緝警員郭兆恒稱事後患創傷後遺症,未來兩年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向二人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包括受襲後7個月因無法在社會運動中執勤而失去的超時工作津貼,郭一方今(21日)於區院作結案陳詞。法官羅麗萍認為,本案就精神創傷而言,比另一警員的索償案「嚴重好多」。此外,原告人稱受襲事件不單只影響他本人,更導致他的兒子在學校受到欺凌,他作為父親會更加焦慮和不開心。羅官表示會在6個月內頒下書面判決。

原告人為偵緝警員郭兆恒,由大律師孫子恒代表。據庭上證供,郭事發後放了42日病假,之後只獲委派處理文書工作,無再到前線執勤;直至2020年1月,郭離開新界南區重案組,轉至葵青區重案組工作,現於機場警區擔任文書工作。

被告人為梁柏添及龔志遠,繼續缺席聆訊。兩名被告於2020年9月承認暴動罪,各人判囚4年。

官指原告人精神創傷比案例嚴重

代表原告人的大律師孫子恒指,律師樓今日委派了同事於下午12時半,將結案陳詞副本放入兩名被告人的信箱,稍後會就送達情況向法庭存檔誓章。

就「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孫子恒指原告人一方依賴另一名警員曾志安的人身傷亡索償案例。法官羅麗萍表示曾志安案乃由她本人審理,曾志安的身體傷勢比本案嚴重,例如頭部有傷勢,但是以精神創傷而言,則「呢單案(郭兆恒)嚴重好多」。昨日郭兆恒作供時亦提及過,身體上的受傷很快便復原,但最主要是遭受精神創傷。

原告人:確診創傷後遺症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治療

孫子恒補充指,原告人郭兆恒「由頭到尾都受到精神狀況的影響」,情緒有起有落,最嚴重一次事件是2022年8月,他需在北大嶼山醫院留院一晚。

羅官指,不過該次入院是在事發之後三年,問孫子恒有沒有任何紀錄顯示原告人是否因為突發事件而入院?孫子恒則轉述原告人稱「心情突然間好 depressed」,而非源於任何突發事件,又形容原告人的情緒:「有高低起伏,好似過山車咁。」

孫子恒續指,原告人出院後向精神科私家醫生求診,確診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於2024年6月會見另一名姓林的精神科醫生,再次確診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都提及他未來兩年需持續接受治療。原告人精神上尚未康復,不斷想起事發當日,有「回閃(flashback)」情況,有時會情緒低落,至今依然接受精神科治療。

原告人追討因未能前線執勤而失去的加班津貼 今解釋計算基礎

昨日庭上提到,原告人稱受襲後未能在社會事件中執勤,因而未能獲得警隊超時工作津貼,要求追討7個月的超時工作津貼,以平均每月超時工作120小時、每小時津貼為208元作計算,追討款項174,720元。羅官昨日追問上述金額的計算基礎。

羅官今再度問及,每小時津貼208元是從何而來。孫子恒表示,翻查文件資料後發現有關計算方式非常簡單,乃公務員薪酬除以175,所以就原告人的薪酬而言,超時工作每小時的津貼為208元。羅官聞言說:「咁咪係囉⋯⋯如果你一早消化咗啲證據,就唔會好似噚日咁囉!」

孫子恒並提到,紀錄顯示原告人在2019年6月9日至7月14日之間(由運動開始直至受襲當日),超時工作時數為219,法庭在計算賠償金額的時候,可以保守地以每個月超時工作100小時作計算。羅官聞言說:「會唔會太保守呢?」孫回答:「係好保守。」羅官說:「做乜咁保守呢?」,並指根據警隊同袍的紀錄,每人超時工作最少109小時,最高有150小時,「點解會採取100呢?咁咪對佢(原告人)好唔公平?」羅官又指,單是6月9日至7月14日期間,加班時數都已經達219小時,反問孫為什麼要如此保守地採用100小時。

孫其後提議採用同袍加班時數的中位數,即120小時,又表示他原本都想用120小時作計算。羅官認為120小時仍然太保守,不過既然法庭已收妥有關資料,「法庭會自己考慮。」

至於追討7個月,孫子恒指乃基於原告人放了42日病假,之後加多6個月,便等於7個月。

原告人稱兒子於學校遭欺凌 感更加焦慮和不開心

「特別傷害」方面,孫子恒指原告人未來兩年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因此就這方面追討18,668元。此外,孫子恒指雖然原告人大部份時間會到公立醫院求醫,可豁免醫療費用,但是一旦有突發事件,他未必可以到公立醫院,需轉往私家醫生求診;假設一年發生一次突發事件,私家醫生每次收費為4,000元,未來兩年所需金額為8,000元,因此追討8,000元。

另外,原告人稱受襲事件不單只影響他本人,更導致他的兒子在學校受到欺凌,他作為父親會更加焦慮和不開心,因此追討「加重損害」賠償。然而羅官指上述應屬於「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的基礎;孫子恒表示同意。

法官昨批評開案陳詞部份內容 要求原告人律師免除一部分收費

訟費方面,羅官昨日批評孫子恒提交的書面開案陳詞,逾40頁中有18頁是將不同醫療報告「抄晒落嚟」、「一路照抄,抄晒啲醫療報告落嚟」,可是抄完之後未有總結診斷結果。羅官亦指開案陳詞有中文和英文版本各一份,是浪費時間和增加了不必要的訟費。

羅官今再度指英文版本的開案陳詞是完全不需要,又指「quote 晒啲醫療報告」、「連咩診斷都睇唔到」,完全幫助不到法庭。羅官認為「被告人唔應該要負責」,但另一方面,亦不應該由原告人郭兆恒承擔因上述而衍生的律師費。故此,羅官要求律師團隊承諾免除郭兆恒支付中文版開案陳詞的一半收費。孫子恒表示同意。

孫子恒最後向羅官表示:「感謝閣下呢兩日對我嘅教導。」羅官回應:「咁我都相信你日後會做得更加好。」

羅官表示會在6個月內頒下書面判決。

案件編號:DCPI154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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