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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姜世明提修例方向 關閉消防系統須獲處方批准 裝置承辦商引入續牌制

【宏福苑五級火】姜世明提修例方向 關閉消防系統須獲處方批准  裝置承辦商引入續牌制

消防處助理處長 姜世明

【獨媒報導】首位在聽證會作供的政府官員,是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他在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帶領下,逐一講出消防處在大火後作出的「改善」和修例方向。姜世明稱以他多年經驗,從未見過物管公司擅自關閉消防電源總掣,同意現時罰款5萬元太少,將來會引入監禁懲罰。另外如果大廈日後要關閉消防裝置,須事先取得消防處批准。他又建議日後將物管公司納入《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成為被規管對象,兼引入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續牌制,改變現時永久有效的註冊制。

姜世明在1995年加入消防處,在2024年升至助理處長,負責的範疇包括執行防火政策和檢控事宜,亦負責監督消防裝置,處理投訴和監督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專業水平。

指關水泵電源即可放水 錯關消防總電源屬非常嚴重疏忽

姜同意,若目的是放走天台水缸的水,其實只需要獨立關閉水泵電源,毋須關閉加壓泵房的電源總掣。他認為,這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而言是「好基本知識」;如果在放水工序中關閉消防總電源,他認為屬低級犯錯;如果真的發生,是非常嚴重的疏忽。

他又提到在1982年的法例,無要求兩套消防系統要有獨立電源,宏福苑的設計正正是一套電源控制兩套系統。

稱從未見過消防總電源被非註冊承辦商關閉 倡加設監禁刑罰

他又大篇幅提到置邦作為物管公司,在今次事件有責任。首先是委派沒有註冊資源的人員處理消防裝置,姜形容「咁做係犯法㗎」,他稱在過去工作經驗,從未見過消防總電源被非註冊承辦商關閉。現時《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的相關罰則,最多只罰款5萬元,姜認同太少,參考規管電梯承辦商的法例,除了罰款外,還可以涉事人員或董事處罰監禁,他認為加設監禁刑罰有助加強阻嚇 。

他又提到,其實一直有透過物監管向物管公司發出指南,提醒《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下的規定,包括應委聘註冊消防承辦商處理消防系統,而即使物管公司了相關承辦商,亦有責任「關注」和「監督」工作。

倡增消防權力助未來審批

對於消防處未來的修例方向,他表示即使是註冊消防承辦商,日後如果要關閉消防系統,須事前取得處方批准,消防處有法定權力審視關閉系統的必要性、承辦商是否有足夠替代安排,以及屋苑有沒有聘委多一個間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對於執法效率,姜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加強阻嚇性,亦應加強消防人員進入處所和檢取文件的權力。

現時,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一旦符合相關資格,註冊就永久有效;參考其他專業團體做法,姜認為應引入續牌制度。

杜淦堃又問到,物管公司委聘兩間以上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是否常見?姜表示過往有見過,他認為物管公司有責任協調,掌握各承辦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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