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江祥發於4月29日向合安遞交實體書面聯署(宏福苑業主提供)
【獨媒報導】一群宏福苑業主今日(5日)發出聯署信,指上周三(29日)已聯同247戶業主,親身向獲委任為宏福苑管理人的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遞交實體書面聯署,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以處理屋苑多項重大事項。合安在周四(7日)回覆《獨媒》指,正就此事諮詢法律意見,並進行相關的核實程序。
業主指聯署已按法例要求列明業主資料及簽署,具備法律效力,強調247戶業主佔全屋苑總戶數12.45%,已遠超法例規定不少於5%業主的門檻,合安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例及履行法定責任,不應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規避法律要求。
宏福苑前法團委員江祥發向《獨媒》表示,街坊現時四散各區,他已用盡方法去收集聯署。他又無奈說,如果合安在收到今次聯署後仍不召開大會,作為業主亦難以再想出「下一步」:「我真係諗唔到點樣要做,等於火災咋嘛,要做嘅嘢都做曬了,都冇人應機,都冇辦法。」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獨媒》指,已知悉有宏福苑業主向合安提出由不少於 5%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據了解,合安正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業主的要求,並諮詢法律意見,地區民政處亦會按需要提供適切協助。

關注屋苑管理及未來方向 須由全體業主共同討論及決定
在聯署信中,業主指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主要涉及屋苑管理及未來方向,包括財務透明度、工程進展、保險安排、合約狀況、屋苑勘察報告,及屋苑長遠安置方向等。他們認為,上述事項必須在具透明度及制度保障的情況下,由全體業主共同討論及決定,而不是單方面作出安排。
不過,有業主指自遞交聯署以來,相關消息一直保持保密,但部份社交媒體及自媒體卻在上星期已掌握相關內容,並向宏福苑業主及聯署代表作出無理抹黑及攻擊,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認為相關情況有必要嚴肅跟進。
促依法14日內發會議通告 45日內舉行業主大會
業主又重申,合安必須嚴格遵守香港相關私隱法例,不得向外披露任何參與聯署的業主身份或個人資料,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他們最後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必須在接獲有關要求後14日內發會議通告,並在45日內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假若未能遵從,他們將考慮向土地審裁處作出申請,以維護業主法定權利,強調合安作為經政府程序委任之經理人,必須依法履職,不能知法犯法。

江祥發:發聲到最後一刻 已就抹黑報警
宏福苑前法團委員江祥發向《獨媒》表示,他在今年3月以Google Form 收集業主聯署後,被合安指有關資料「不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拒絕召開業主大會,因此他今次再花了約兩星期,向現時四散各區的業主收集紙本簽署後,親身遞交至「合安」的辦公室。
江遞交聯署時,曾要求與「合安」高層見面,不過只獲一名拒絕透露職位的梁姓職員到接待處接收聯署,並手寫一張接收證明予江。江要求「合安」的梁姓職員簽署「聯署收件確認書」,惟梁沒簽署,僅手寫一張接收證明予江。
在247個簽署當中,逾九成屬業主簽署,不足一成為遺產管理人。江表示已用盡方法去收集:「(街坊四散)東南西北,我都唔知去邊度。」他只能約業主在港鐵站簽署,或者親自去業主現時居所樓下交收:「盡做啦,唉,即係可以發到聲嘅最後一刻,都要發聲啦。唔做就一定冇希望。」
對於網上有抹黑帖文,江祥發說因涉及起底,已經報警及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報案。他慨嘆:「我哋好卑微啫嘛,就叫你開個業主大會。」他指開會目的是想𨤳清居民不同疑問,例如賣業權後單位內未及執拾的物品如何處置、當局為何以大眾捐款收購業權等等:「你有冇問過捐錢嗰啲人?佢哋願唔願意呢?」
3月交網上聯署促開會被拒 當局稱接投訴懷疑冒簽
今年3月,江祥發和其他業主已曾遞交網上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但遭合安拒絕。民政事務總署及後表示接獲投訴,個別業主的所謂聯署缺乏核實機制,或涉及冒充業主及虛假簽署等不當行為,當中的個人資料亦有被濫用或未經授權使用的風險。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更稱,當局接獲懷疑冒簽等各類型投訴,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並指合安稍後會舉行簡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