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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李宇軒供稱協助日本議員成立關注對華政策聯盟 及支援推動人權法案

【蘋果案】李宇軒供稱協助日本議員成立關注對華政策聯盟 及支援推動人權法案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55日審訊。「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在《國安法》生效之後,IPAC 開始討論游說各國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電郵紀錄顯示,李將 IPAC 相關小組會議紀錄翻譯成日文,並以電郵傳送給日本議員山尾志櫻里。同年7月,山尾志櫻里和另一名日本議員中谷元成立 JPAC(Japanese 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宗旨是請求中國不要肆意侵害普世價值和基本人權。李供稱他曾協助山尾籌備成立 JPAC,又協助 JPAC 與 IPAC 之間的訊息傳遞和翻譯,並聯絡數個在日港人組織。訊息和電郵紀錄又顯示,李曾串連 IPAC 創辦人裴倫德和英國金融家 Bill Browder 與山尾志櫻里開會,希望協助山尾在日本議會上推動人權法案,惟李在該會議之前已被捕。

「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12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由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作主問。

李宇軒指IPAC小組會議談引渡協議 惟未有共識採取什麼行動

上次聆訊提到,李宇軒向「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 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提議游說外國取消與香港簽訂的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逃犯措施。2020年7月3日 IPAC 舉行小組會議,各聯盟成員講述各自地區與香港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司法互助和引渡協議。

裴倫德 Luke de Pulford(左)、劉祖廸(右)

李確認與會者包括裴倫德、英國國會議員 Iain Duncan Smith 、新西蘭眾議員 Simon O'Connor、澳洲參議員 Kimberly Kitching 和加拿大眾議員 Garnett Genuis 等,而李則是列席者。

控方指李宇軒事後把小組會議紀錄翻譯成日文,並以電郵傳送給日本議員山尾志櫻里(本名「菅野志桜里」)。庭上展示的會議紀錄指稱習近平利用經濟發展來進行統治,有與會者指不應該有任何人引渡回港受審,控方問李,以上是否小組會議的共識。李則指該次會議並沒有達成任何共識,會議紀錄不見提及任何將會採取的行動,只見不同國家的聯盟代表發言及意見。

2020年7月4日,裴倫德傳送一則 Twitter 帖文給李,內容提及 IPAC 經過開會討論國安法和引渡協議之後,一致同意不應有逃犯引渡協議,裴倫德希望 SWHK 轉發此帖文。

SWHK曾去信捷克、愛爾蘭和葡萄牙 要求終止引渡協議

控方指在李宇軒的電腦發現3封由「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 SWHK)分別撰寫給捷克、愛爾蘭和葡萄牙首長和外交部的信件,要求上述3個國家終止與香港的引渡逃犯協議。

李表示以他理解,愛爾蘭和葡萄牙均沒有 IPAC 的成員,捷克則不肯定,但上述3封信均是由 SWHK 其他成員與顧問公司 Whitehouse Consultancy 合作撰寫,亦有其他團隊成員作出跟進,所以李並沒有協助跟進這3封信。

日本關注對華政策聯盟成立 李宇軒協助山尾志櫻里籌備

2020年7月19日,李宇軒透過 Telegram 告知裴倫德,兩名日本議員山尾志櫻里和中谷元將會正式成立日本的「IPAC衛星組織(satellite IPAC)」,名叫 JPAC(Japanese 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李庭上稱,JPAC 的成立目的是讓一些關心對華政策的日本議員「好似 IPAC 咁走埋一齊」,以討論對華政策。

訊息顯示,李告訴裴倫德,JPAC 會在2020年7月29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成立,日本團隊的發言者將會談及「救生艇」、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Magnitsky Act)、暫緩日本與香港的司法互助協議,以及阻止日本企業或組織向香港政府提供協助。李庭上指以上四點並不是 JPAC 的目標,只是記者會當日的發言重點,因記者會除了宣布成立 JPAC 之外,也會有一些關心中國和香港的社運人士發言。

李又表示,他在 JPAC 並沒有任何角色,在山尾志櫻里籌備 JPAC 的階段,他僅以義工的身份協助山尾。

李宇軒稱向日本議員提供語言支援及聯絡日本港人組織

在 Telegram 訊息中,裴倫德表示想認識山尾志櫻里,邀請李宇軒作為介紹橋樑。李則回覆,他與山尾之間的溝通似乎只有日語,而「溝通鏈」似乎是山尾及其團隊經日本港人組織與李溝通,然後李將相關信息轉達給 IPAC,以及裴倫德將 IPAC 的信息轉達給李,之後由李轉達給山尾。李又指,山尾的團隊並沒有人具備足夠英語能力,所以來自香港的義工會協助山尾處理英文材料。

李庭上確認:「我的確係有將啲訊息 pass 嚟 pass 去」,他在日本線的工作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在山尾志櫻里和中谷元參與會議的時候,提供語言支援;二是協助聯絡日本的港人組織,包括「Act with HK」、「SWHK@JPN」和「香港之黎明(香港の夜明け)」。


山尾志櫻里(左),本名「菅野志桜里」;中谷元(右)

此外,李將 JPAC 的成員名單傳送給裴倫德,當中包括山尾志櫻里、中谷元、長島昭久、有村治子、山田宏、櫻井周、井上一德和串田誠一等。

庭上展示 JPAC 的會章,以日文撰寫。李指該會章第二條提及 JPAC 的宗旨是請求中國不要肆意侵害普世價值和基本人權。

裴倫德邀李穿針引線介紹Bill Browder給山尾志櫻里

Telegram 訊息顯示,裴倫德告知李宇軒,英國金融家 Bill Browder 希望協助山尾志櫻里在日本推動人權法案,邀請李穿針引線安排一次線上會議,讓 Bill Browder 與「SWHK@JPN」成員溝通,然後一同協助山尾。

李解釋,Bill Browder 是一名想幫手在全球各地推動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Magnitsky Act)的人,但他不想猜測 Bill Browder 的目的,而法案是針對人權侵害事件。因為當時有港人組織想推動馬格尼茨基法案,而 Bill Browder 同樣想推動,所以兩者有共同的利益,至於 Bill Browder 想法案應用在哪些地方,李則不知道。

李指裴倫德希望能把 Bill Browder 介紹給山尾志櫻里,然後雙方可以合作。由於山尾以日語溝通較自在,所以會議中需要有義工協助山尾翻譯,作為 Bill Browder 和山尾之間的溝通橋樑,該義工人選可能是「Act with HK」、「SWHK@JPN」和「香港之黎明(香港の夜明け)」的成員,或者李本人。

李宇軒:會議定於8月12日 惟此前被拘捕

裴倫德在2020年8月4日開設 Signal 群組「Magnitsky Japan」,成員還有李宇軒和 Bill Browder。裴倫德在群組中介紹李,指他與日本團隊溝通,並會協助轉達。李則在群組中發送訊息,表示會安排一個會議,告知山尾志櫻里有什麼支援,又表示需要與山尾和其他日本議員商討策略,包括論調及在什麼時機推動法案。

控方另展示一系列電郵紀錄,山尾向 Bill Browder 表示想在8月12日開會。李庭上確認會議定於8月12日舉行,但是他在當日之前被警方拘捕,不知道會議最終有否如期進行。

羅冠聰和黃台仰出席IPAC會議 談論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情況

控方展示一份 IPAC 的會議記錄,出席者包括英國、新西蘭、加拿大、澳洲、日本、立陶宛、德國、瑞典和挪威等13個國家的聯盟代表,而列席者包括流亡海外的前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和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事後 IPAC 在 Twitter 發表帖文,指會議討論減少對中國的「策略性依賴」(”reducing strategic dependency” on China),又提到羅和黃有參與討論。

李宇軒確認會議大約在2020年8月3日進行,羅冠聰和黃台仰在會上簡述香港在《國安法》實施之後的情況,之後 IPAC 的聯盟代表向二人提問,然後大家討論未來跟進行動,並需要在同年9月初發表文件分析不同國家對中國的「策略性依賴」。

會議紀錄的「其他事項」提到,日本代表中谷元表示正與香港的社運人士聯絡,推動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Magnitsky Act),針對違反國際法的人。

陳梓華訊息指若李宇軒做「枱面人」會令身邊人被「照肺」

控方另展示李宇軒與另一名被告陳梓華(網名T)之間的 Signal 對話,當中陳問李:「你安排好哂香港D野未」、「你去打最終件事會係你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李則回覆「我搞掂咗要搞嘅家人s」。

李庭上解釋,訊息意思是「如果要打嘅話,身邊嘅人包括T會被照肺」,所以他回覆陳的訊息意思是:「如果要照肺嘅話都會照,唔會取決於我打唔打。」

控方追問李要「打」什麼,李僅指:「浮上枱面做枱面人。」法官李運騰問,是否很多社運人士都是「枱底的人」?李同意。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54天審訊:
李宇軒:推翻中共可達至解放香港 國安法後提議游說外國取消與港引渡條例

第53天審訊:
李宇軒群組中稱馬格尼茨基法最有力 裴倫德則指立法過程緩慢、證據門檻高

第52天審訊:
李宇軒:赴日會見議員討論香港人權法案 稱可阻嚇人權侵犯者

第51天審訊:
李宇軒稱曾帶日本議員到中大二號橋視察、傳送法案初稿及展示催淚彈彈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