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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兩高層保釋遭拒 還柙至明年2.25再訊 前員工哭成淚人:撐住呀阿權!

前《立場》兩高層保釋遭拒 還柙至明年2.25再訊 前員工哭成淚人:撐住呀阿權!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昨早拘捕6名《立場新聞》高層或前高層,其中立場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2月25日,以調查會否有其他人被捕,並反對被告擔保。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鍾沛權及林紹桐保釋,二人須還柙至明年2月再訊,傍晚出院的林紹桐則將於明早在西九龍法院聽取控罪。羅官宣佈決定後,旁聽席傳來嘆氣聲,有旁聽人士低頭拭淚。鍾被押走時雙手合十,有部分《立場》員工哭成淚人,並高呼:「撐住呀阿權!」,有旁聽人士高呼:「鍾生加油!」、「政治迫害可恥」、「捍衛新聞自由!」

控方申押後8星期調查

三名被告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2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4歲),共同面對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立場》母公司沒有代表出庭應訊,林紹桐則正留院,代表律師確認可代為申請保釋。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至2月25日,並解釋指雖有足夠證據起訴,但警方昨日才到《立場》辦公室搜查及拘捕,需時調查搜得的6箱文件、62部電腦、27部電子裝置及被告電話內容,以確定會否有其他人士被捕,獲羅官批准。

控方一度反對律師代留院被告申保釋 遭官拒絕

控方反對第二被告鍾沛權及第三被告林紹桐的保釋申請,就林今日未能出庭,控方指根據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條指,被告需要在48小時內被帶到裁判官席前,才可申請保釋。雖然刑事訴訟條例有指若被告有律師代表,即使缺席亦可申請保釋,但被告控罪嚴重並不適合,又指如被告申保釋時需澄清某些事實或作承諾,不出庭會非常不理想。

羅官反駁控方說法指,若被告不適未能出庭但有律師代表,一般情況都可給予擔保等待押後案件,不會因未能到庭而拒絕讓其申請保釋;又指控方有關被告要澄清事實屬假設性問題,屆時可用實務方式如押後作解決。羅官更一度質疑控方:「似乎聽起上嚟都唔係好合邏輯。」控方指沒有其他補充,羅終在辯方承諾詳細向林解釋保釋申請內容後,批准代為申請保釋。

官拒二人保釋 有人低頭拭淚

約下午6時許,辯方透露林紹桐現時已出院,但辯方希望繼續就保釋申請作陳詞,不需等待被告到庭。羅官表示可將案押後至明早,屆時被告到庭才作保釋申請,又指被告明天亦需要上庭聽取控罪,但辯方堅持今日與第二被告鍾沛權一併處理保釋申請,最後獲羅官批准。

羅官聽取雙方陳詞,考慮了近10分鐘後,指沒有充份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終拒絕二人保釋。旁聽席傳來嘆氣聲,有人奪門而出。鍾沛權得悉未獲保釋後,多次皺眉望向旁聽席的親友,並作出手勢,有旁聽人士以手勢回應「OK」。旁聽席有《立場》員工及旁聽人士低頭拭淚。

另外,有傳媒在開庭前申請要求放寬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傳媒報道限制。羅官拒絕 9P 申請,指因案件引起很多關注,以今日社會環境而言,已引起廣泛甚至極端方式解讀,若放寬對司法利益而言不是好事。

案件編號:WKCC52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