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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承認七一金鐘暴動 還柙至4月判刑 有被告稱到場「只想表達訴求」

5男承認七一金鐘暴動 還柙至4月判刑 有被告稱到場「只想表達訴求」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早上,大批示威者在龍匯道一帶聚集,並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9名男子當場被捕,其後踢保,事隔逾兩年半遭控暴動罪。其中5人今(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還柙至4月17日判刑,以待兩名案發時17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案情提到,當天有人在網上呼籲群眾集結,中斷七一升旗儀式。各被告分別被指手持黃色雨傘指向警方及向警方投擲水樽等。兩名17歲的被告於警誡下或錄影會面中分別表示到場「只想表達訴求」、「無衝擊,無做犯法事,只是站立」。

案情指當天有人呼籲集結 有示威者向警員擲雞蛋

被告黎穎豪(20歲,學生)、陳景行(21歲,學生)、陳俊僑(21歲,遊戲中心職員)、黃家祈(30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9歲,廚師)承認一項暴動罪。

黎穎豪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同意案情指,當天暴動分三階段,有人在網上呼籲群眾集結,中斷七一在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的升旗儀式。當日早上約5時,200至300名示威者在演藝道與龍匯道交界集結。至5時半,警方組成防線進行驅散,期間多次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惟示威者仍佔領涉案交界車道,與警方對峙。大批示威者戴上口罩、防毒面具、眼罩及頭盔等,有部分人派發保鮮紙。控方表示,示威者不斷叫口號、辱罵警員,他們在馬路上用三角形欄杆障礙物架設路障,並拆散垃圾桶等;另有人以閃燈及鐳射筆照向警員。

暴動的第二階段於早上7時15分開始,部分示威者開始衝擊演藝道的警方防線。警方之後沿演藝道車道推進,然後左轉入龍匯道,期間與示威者發生激烈衝突。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雞蛋、雨傘及水樽,並噴射液體。警方的防線之後停在夏慤道食水抽水站外,與示威者進行對峙;有部分示威者則往龍和道方向逃去,與另一警方防線對峙。第八被告黃家祈在警方驅散行動過程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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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早上,另有一批示威者在夏愨道與警方對峙

有被告稱到場「只想表達訴求」

案情續指,於7時22分至24分,示威者繼續逗留在龍匯道車道,警方多次發警告但示威者沒有理會。警方在7時24分進行下一輪驅散行動,其餘被告於行動中在龍匯道被制伏。

各被告被搜獲頭盔、眼罩、索帶及鎚子等。其中兩人分別在警誡下或錄影會面中承認到場,黎穎豪表示「只想表達訴求」;陳俊僑則說「無衝擊,無做犯法事,只是站立」。

案情提到,被告黎穎豪當日曾站在示威者前排,手持黃色雨傘指向警方,後退時揮動雙手;被告陳景行同站在前排,手指向警方;黃家祈則向警方投擲水樽,其後行向警方,接走另一示威者一起撤退;被告何宇軒則在示威群眾當中,與另一示威者交談。

官:有啲極度暴力勇武派喺度推啲年輕人出去

庭上另播放各被告當日的片段,其中看見黎穎豪手持黃傘,站在前方。區院法官李慶年一度要求暫停,指看見片中有名「大大隻隻」的人推被告前進。他表示自己正正關注「有啲極度暴力勇武派,喺度推啲年輕人出去」,說罷才繼續播放片段。

兩名被告案發時僅17歲

代表次被告黎穎豪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7歲,認為當日暴動的嚴重程度只有低至中等。她盼法庭能考慮被告的歲數,能先索取教導所報告。

被告陳景行的辯方律師則指,陳案發時同樣只有17歲,他案發後曾到新加坡參與軍訓,之後返回香港,軍訓令他心智變成熟,明白守法的重要性。辯方表示,明白被告現時已過21歲,但被告希望能盡快服刑完畢,再續學業,懇請法庭能能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辯方強調被告當時站在人群前方以手指向警員,只是希望警方不要傷害群眾。

辯方求情引理大暴動一案 官關注該案遭律政司覆核

另一被告陳俊僑案發時亦年僅17歲,其辯方律師欲引理大暴動梁子揚一案,盼法庭能參考該案陳廣池法官的判刑考量。惟他無奈指今早獲控方告知,律政司已就該案提出覆核。

李官同樣關注議題,指觀察到近年同級法院的暴動判刑考量有所調整。早期暴動案件傾向判處監禁等阻嚇性刑罰,包括年輕被告;至中期案件則多了判處教導所等情況。至於梁子揚一案,李官認為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平衡了阻嚇性與被告的更生,惟關注自己應否參考該案。他憂慮若將來遭到覆核,被告有機會服刑完畢後才遭加監,「再坐一次監」,亦對被告更生有影響,並詢問辯方看法。辯方則回應無法預知覆核結果,但目前責任是盡量為被告爭取最低刑期。

翻查資料,在梁子揚一案中,四名認罪被告分別被判囚18個月、15個月及教導所。

至於被告黃家祈,辯方律師指不能反駁被告當時有掉水樽行為,惟提到被告的身世不幸。他父母早年離異,母親接受了癌症手術,正在康復當中,被告希望盡快服刑完畢,照顧母親。

李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判刑,期間為黎穎豪索取教導所報告,而陳景行則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均存在。

同案另外4人:周子瑋(37歲,項目主任)、戴嘉平(17歲,學生)、戴嘉正(17歲,學生)及袁恩霖(31歲,汽車技工)則否認控罪,將於明年1月5日審前覆核,並於明年3月11日開審。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龍匯道及龍合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指黎穎豪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個槌子。

案件編號:DCCC 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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