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立法會選舉舉行期間,36歲銷售員及65歲辦公室助理涉在FB轉載許智峯的貼文,內容提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去年12月起訴兩人,為條例自去年5月生效以來首宗案件。兩人各被控一項「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罪」,他們今(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獲准保釋至3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控方指現沒有案例,主任裁判官錢禮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禁閉式刑罰亦開放。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銷售員的陳健民(36歲),以及報稱辦公室助理的梁月嫦(65歲),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案情指被告涉轉發許智峯提倡「如水計劃」貼文
兩被告同意的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於2021年12月19日舉行,提名期為10月30日至11月12日,而選舉期間為10月30日至12月19日。
於10月29日晚上9時39分,前區議會兼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一個名為「許智峯」的 Facebook 專頁發貼文,提倡「如水計劃」, 他煽動閱覽者在該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許又邀請閱覽者在社交媒體平台轉載或分享貼文以散布計劃。
於10月30日下午2時57分,廉政公署在官方網站發新聞稿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反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的罪行。廉署又呼籲市民切勿散布或轉載任何違法内容。
兩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均承認曾轉載貼文 可供公眾閱覽
2021年10月30日下午3時09分,被告陳健民在一個名為「陳健民」的Facebook專頁轉載許的貼文,而公眾可閱覽。貼文一直展示在該專頁上,直至他於11月9日被廉署拘捕為止。
廉署檢取被告的電話,發現其 Facebook 專頁的帳戶資料顯示被告的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而貼文仍在專頁上。被告在錄影警誡會見中承認,他是專頁的唯一使用者,並已使用超過二年;他亦承認曾在專頁上轉載貼文,以及容許公眾閱覽。
另一被告梁月嫦則於10月30日10時10分在一個名為「Alice Leung」的 Facebook 專頁轉載貼文,而公眾可閱覽。被告於11月9日被捕,被發現貼文仍展示在該專頁上,而被告曾追蹤許的 Facebook 專頁。她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專頁上轉載貼文。廉署亦發現,截至2021年12月16日,被告轉載的貼文仍繼續展示在專頁上。
控罪指兩人分別在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9日(包括首尾兩日),以及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6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在選舉中,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分別在一個名為「Chan Kin Man」及「Alice Leung」的 Facebook 專頁上轉載一個名為「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的 Facebook 專頁的一個日期為2021年10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被視為無效。
案件編號:KTCC2291、2292/2021



